【本報訊】以後,陳先生的小孩不一定姓陳哦!民法「子女從父姓」原則已做調整;行政院會通過「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子女從父姓或母姓,將打破父權立場,改由父母雙方約定從父姓或母姓。
行政院會日前討論法務部所擬定的「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於現行規定,法務部擬將原本「子女從父姓,但有約定時可從母姓」條文,一舉改為完全採行書面約定制度,即子女姓氏,在出生登記時,由父母雙方採約定方式決定。法務部指出,未來子女誕生,將由父母雙方約定從父姓或母姓。司法院主張約定不成則採抽籤制,因此行政院會通過修正草案後,將函司法院會銜送立法院審議。
法務部說,行政院會修正民法親屬編,及民法親屬編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也擬對重婚與離婚效力重予修正,主要是為了善意保護後婚姻,並依大法官會議解釋,予以撤銷前婚。
現行民法親屬編第一○五九條規定,「子女從父姓。但母無兄弟,約定其子女從母姓者,從其約定」。子女從母姓必須同時符合「丈夫同意」及「母無兄弟」二個限制條件,司法院認為,法官業務量繁重,增加這些業務量將造成法官負擔,因此主張約定不成採抽籤制。行政院官員指出,修正草案對民法親屬編有關「子女稱姓」規定,推翻台灣社會自民法施行以來「子女從父姓」原則,也符合婦女團體主張,「子女從父姓」原則是父權社會的保守範本,姓氏也應男女平等。
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 未來子女姓氏 由父母雙方約定
- 2005-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