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建設局舉辦多層次傳銷法令宣導說明會

  • 2007-09-15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與縣府建設局共同舉辦「多層次傳銷法令與相關案例宣導說明會」,與會者獲益頗多。(圖╱文:劉秋月)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與縣府建設局共同舉辦「多層次傳銷法令與相關案例宣導說明會」,與會者獲益頗多。(圖╱文:劉秋月)

 【本報訊】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與縣府建設局於十三日假民俗文物館一樓會議廳,共同舉辦「多層次傳銷法令與相關案例宣導說明會」,由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第三處李世哲主講,讓大家多一點認識,多一些保障。
 政府於民國八十二年鑑於國內多層次傳銷事業蓬勃發展,產品種類也愈來愈多樣化,已成為一種重要的「行銷通路」,特別制訂「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對多層次傳銷事業的經營行為加以規範,也有相當多的民眾加入傳銷事業,從事此項工作。
 為了提供地區民眾對相關法令的了解,特辦理此次宣導說明會,會中詳細介紹公平交易法的基本認識及多層次傳銷法令與相關案例,告訴大家什麼是多層次傳銷?如何判斷多層次傳銷事業合不合法?加入多層次傳銷如何保障參加人的權益?參加人如何行使解除及終止契約退貨?李世哲提醒指出,判斷多層次傳銷事業是不是合法應參考「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若該事業之制度及執行悉依有關法令規定,即為合法之多層次傳銷事業。
 在實務上,要辨別一多層次傳銷事業是否合法,可參考下列幾點涉及違法之判斷基準來綜合判斷:一、參加人之收入來源是否主要來自介紹他人所抽取佣金,而不是來自銷售商品的利潤以及與其下線參加人間的業績獎金差額;二、所銷售商品或勞務之訂價是否較一般市面之相同或同類商品或勞務價格明顯偏高;三、加入成為直銷商之條件,是否須繳交高額之入會費或要求認購相當金額之商品,而這些商品並非一般人在短期內所能售完;四、所銷售商品或勞務之訂價是否較一般市面之相同或同類商品或勞務價格明顯偏高;五、參加契約書中是否依據管理辦法的規定,明訂有參加人得以解除契約或終止契約方式退出傳銷組織以及退出後雙方之權利義務關係,包括參加人得退還所持有之商品,多層次傳銷事業有買回義務等規定;六、該事業是否已向公平會報備,雖然已向公平會報備,並不代表其一切行為即為合法,但是報備者即在公平會之監督範圍內,公平會並會不定期派員前往該公司檢查,對消費者仍具有保障。
 對於多層次傳銷相關主題仍有疑問者,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網站提供相關資料查詢,或洽服務中心電話02-23517567、02-23517588轉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