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蹟文物該不該物歸原址? 保存應是首要考量因素

  • 2001-06-13
【本報記者陳鵬雄特稿】本次議會總質詢議程中,有
議員提議將存放南竿的東莒燈塔霧砲歸還原址,除了霧
砲之外,還有連lash;多文物面臨相同的情況。這些古物究竟
該瀏lash;在那裡,其實還有討論空間,但儘速著手複製是避
免不了的工作。

前幾年,北竿地區亦有民意要求將鹽史碑歸還,這與
東莒燈塔的霧砲是同樣問題,這些古物在戰地政務期間
被收集存放於歷史文物館,而館內所有的文物都是來自
四鄉五島。如果說,每一樣都被要求物歸原址,那文物
館豈不唱空城計,政府花上億元的經費製lash;歷史文物館,
目的是提供文物保存及展示的空間。文物館內以瀏lash;設實
品為優先,在無法取得實品的情況下再考慮使用複製品


不過,諸如霧砲之類的地方文物,瀏lash;在原址加以維護
對於發展地方特色是有一定程度的幫助,地方之所以會
有要求物歸原址的聲音出現,也是讓古蹟更為完整。此
時,在文物館與古蹟原址雙方都有需求的情況下,唯有
靠複裂品才能解決。至於那邊該瀏lash;複製品,那邊又該瀏lash;
實品,應該以保存為最主要考量,因為維護古蹟的目的
就是要求長期保存。

戰地政務期間的文物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