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蹟文物該不該物歸原址? 保存應是首要考量因素

  • 2001-06-13
【本報記者陳鵬雄特稿】本次議會總質詢議程中,有 議員提議將存放南竿的東莒燈塔霧砲歸還原址,除了霧 砲之外,還有連lash;多文物面臨相同的情況。這些古物究竟 該瀏lash;在那裡,其實還有討論空間,但儘速著手複製是避 免不了的工作。 前幾年,北竿地區亦有民意要求將鹽史碑歸還,這與 東莒燈塔的霧砲是同樣問題,這些古物在戰地政務期間 被收集存放於歷史文物館,而館內所有的文物都是來自 四鄉五島。如果說,每一樣都被要求物歸原址,那文物 館豈不唱空城計,政府花上億元的經費製lash;歷史文物館, 目的是提供文物保存及展示的空間。文物館內以瀏lash;設實 品為優先,在無法取得實品的情況下再考慮使用複製品 。 不過,諸如霧砲之類的地方文物,瀏lash;在原址加以維護 對於發展地方特色是有一定程度的幫助,地方之所以會 有要求物歸原址的聲音出現,也是讓古蹟更為完整。此 時,在文物館與古蹟原址雙方都有需求的情況下,唯有 靠複裂品才能解決。至於那邊該瀏lash;複製品,那邊又該瀏lash; 實品,應該以保存為最主要考量,因為維護古蹟的目的 就是要求長期保存。 戰地政務期間的文物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