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5年5月8日
115閩連選字第007號
主旨:公告本黨115年連江縣議員暨鄉長選舉候選人提名登記有關事項。
依據:中央訂頒「中國國民黨黨員參加公職人員選舉提名辦法」、「中國國民黨115年縣市議員暨鄉鎮市區長選舉候選人提名作業要點」暨「中國國民黨黨員參加公職人員選舉提名民意調查作業要點」有關規定。
公告事項:本黨黨員有意參加115年連江縣議員暨鄉長選舉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候選人提名登記。
壹、縣議員暨鄉長領表及登記時間地點:
一、領表:
(一)領表時間:民國115年5月14日起至5月15日止,每天上午10時起至下午4時止。(中午照常辦理,逾時不予受理)
(二)領表地點:連江縣黨部(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63號)。
(三)黨員領取候選人提名登記表件者,應繳納領表登記費新臺幣壹萬元整(以現金或行庫、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簽發之本票或保付支票為限),領表登記費不予退還。領表同志與登記同志須同一人,領表與登記須同一選舉區。
(四)黨員領表得委託其他同志代辦,但應繳交委託書。
(五)黨員辦理領表,以一個選舉區為限;未領表同志不得辦理提名登記。
二、登記:
(一)登記日期:民國115年5月20日起至5月22日止,每天上午10時起至下午4時止。(中午照常辦理,逾時不予受理)
(二)登記地點:連江縣黨部(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63號)。
貳、登記資格:
一、具備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所規定之候選人資格,並不得有本黨提名辦法第九條所規定之情事。
二、入黨或回復黨籍滿四個月,即民國115年1月22日(含當日)以前入黨或回復黨籍,黨籍完備,依規定繳納黨費,具有黨權者。
三、恢復黨籍者須滿一年。
四、應繳清111、112、113、114年度最高職位之募款責任額,並依規定繳納至本黨中央指定專戶。
參、黨員辦理提名登記時,應繳交下列各項表件:
一、提名登記同志個人資料表。
二、提名登記同志自我簡介表(請簽名蓋章)。
三、學歷、經歷證件影本(最高學歷證書請攜帶正本查驗,影本併同登記資料存查)。
四、提名登記公約(請簽名蓋章)。
五、本人最近一個月內戶籍謄本乙份。
六、本人最近二寸半身光面彩色照片1張及照片電腦檔案。
七、黨證及繳納黨費證明(黨證查驗後發還,繳納黨費證明請攜帶正本查驗、影本併同登記資料存查)。
八、保證金貳拾萬元整(以現金或行庫、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簽發之本票或保付支票為限),保證金於連江縣選舉委員會正式公告候選人名單,經確認無違紀參選者退還,違紀參選者予以沒收。
九、選務作業費:
(一)辦理候選人提名登記者應繳選務作業費新臺幣貳拾萬元整,以現金或行庫、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簽發之本票或保付支票為限。
(二)選務作業費作為連江縣黨部辦理提名登記公告、受理領表及登記、政見說明會、民意調查、黨員投票等相關作業經費運用,連江縣黨部應專案管理本項經費,並由中央行政服務委員會負責查核。
(三)經核定不辦理黨員投票、民意調查或經核定不提名之選舉區,以及在黨員投票及民意調查尚未啟動前撤回登記者,選務作業費扣除已開支費用後平均退還。
十、現任民意代表應繳交所屬黨團開立之應繳罰款繳清證明書。
十一、黨員委託他人代辦提名登記者,應繳交委託書。
十二、辦理提名登記時,應同時繳齊所有表件、保證金、選務作業費,並繳清募款責任額。表件不全或不符規定者,應於登記截止日下午4時前補齊或補正,否則視同未辦理登記。
肆、黨員辦理縣議員暨鄉長提名登記,應向連江縣黨部辦理。
伍、黨員辦理提名登記,以一種選舉及一個選舉區為限。重複辦理提名登記者,其登記均屬無效。
陸、已辦理提名登記之黨員,因故不參選,應於提名公佈前,以書面向原受理登記黨部撤回其登記。
柒、無人辦理提名登記之選舉區,不再辦理補登記。
捌、黨員投票日期、時間、地點及選舉人資格:
一、黨員投票日期及時間:中華民國115年6月20日(星期六)上午8時至下午4時。
二、黨員投票地點:連江縣黨部所設各投票所。
三、黨員投票選舉人資格:
(一)本黨黨員年滿18歲,即民國97年6月20日(含當日)以前出生者。
(二)入黨或回復黨籍滿四個月,即民國115年2月20日(含當日) 以前入黨或回復黨籍者,黨籍完備,具有黨權,並依規定繳納黨費者;黨員應於民國114年12月31日前繳清歷年(民國111年至114年)黨費。
(三)黨員於115年5月7日(含當日)前,已將黨籍轉入該選舉區且戶籍設於該選舉區者。
(四)具有選舉權之黨員在黨籍所在地行使投票權;但選務人員得在工作地行使投票權,在工作地行使投票權者應與戶籍在同一選舉區。
中國國民黨連江縣委員會
中國國民黨連江縣委員會公告/115年連江縣議員暨鄉長選舉候選人提名登記有關事項
- 2026-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