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自來水廠甄選約用人員職缺公告

  • 2026-04-28

連江縣自來水廠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28日

發文字號:連水人字第1150001331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二及六

主旨:本廠甄選約用人員職缺3名。

依據:本廠115年度預算。

公告事項:

一、應徵資格:高中職以上畢業。但大陸地區人民須在臺灣地區設籍滿10年。

二、繳交證件:報名表及具結書正本(如附件1、2),並檢附畢業證書、相關證書(照)、經歷(服務)年資證明書、身分證正反面(以上請附影本並簽章與正本相符)及簡要自述。但若為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設籍滿10年報考者,另檢附戶籍謄本。

三、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5年5月8日下午5時止(辦公時間內),於本廠3樓人事單位受理,並以親自或委託方式報名為原則,若郵寄報名,請於同年月日下午5時截止報名前送達本廠收發收文為準,逾期恕不受理。

四、甄試時間:115年5月13日上午9時30分(若有異動,另以電話通知)。

五、甄試地點:本廠會議室(若有異動,另以電話通知)。

六、甄試方式:審查選項10%、筆試選項60%(作文書寫40%、電腦處理20%)及口(面)試30%(如附件1-評分標準表)。

七、錄取名額:正取3名,得增列備取(自正取人員報到日之次日起,3個月內遇相同職缺得優先僱用,逾期自動註銷資格),錄取最低標準為總成績及口試成績均達70分以上。

八、工作地點:本廠所屬南竿營運所及莒光地區營運所,並得隨時接受本廠調派服務單位。

九、工作內容:辦理南竿營運所、莒光地區營運所或協助支援其他離島營運所供(配)水、機電設備維修、管線(路)與破管搶修等相關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十、月支報酬:依照連江縣政府訂定約用人員報酬標準表3等230薪點支給(新臺幣4 萬1,768元)。

十一、注意事項:自到職日起先行試用6個月,並分配南竿營運所接受實地培訓,期滿成績評核合格者,辦理正式僱用,不合格者得延長試用3個月或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解僱事宜。正式僱用人員應於經濟部辦理全國性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考驗2次內,取得施工、管理、化驗及操作人員任一類合格。

十二、聯絡人及電話:劉先生,0836-22342分機13。



報名表請至本廠官網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