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政府教育處徵選辦事員職務代理人1名

  • 2026-03-27

  1. 應徵資格:

    1. 年滿18歲(以報名截止日為準)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且未具雙重國籍身份;如為大陸地區人民需設籍滿10年。

    2.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

    3. 須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2. 工作內容:

    1. 青年相關業務。

    2. 全國語文競賽、英語朗讀比賽。

    3. 補助海洋大學、銘傳大學。

    4. 學力鑑定。

    5. 成人教育。

    6. 臨時交辦事項。



  3. 繳驗證件:學(經)歷證明文件、履歷表(含自傳及手機聯絡電話)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男性須附退伍令影本或免役證明,繳交資料恕不退還。

  4. 薪資待遇:依本府核定「連江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三等230薪點支給(月支報酬新臺幣4萬1,768元整)

  5. 報名日期及地點:即日起至115年4月9日(星期四)止,於連江縣政府教育處(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76號),親自或郵寄方式報名(上班時間收件,若郵寄報名,於截止報名前送達為準,逾期恕不受理)。

  6. 甄選時間及地點:筆試日期訂於115年4月13日(星期一)上午9時整於連江縣政府2樓會議室辦理,口試部分訂於115年4月13日(星期一)上午11時整於連江縣政府2樓會議室舉行(如有異動,另行電話通知)。

  7. 甄選方式:筆試60%(公文30%及電腦處理30%)、口試40%,擇優錄取,總成績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

  8. 錄取人員:正取1名,備取2名,正取人員於接獲錄取通知後即辦理報到,逾公告期限未辦理報到者,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人員於錄取人員生效日起6個月內遇相關職缺得免經公開甄選優先遞補,未錄取人員其繳交證件恕不退還。

  9. 僱用期間:自錄取通知報到日起至115年離島特考四等考試錄取人員經考試分發報到前一日無條件解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任。

  10.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大陸地區人民需設籍臺灣地區滿十年,始得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構人員,如於進用後發現違反此條況,一律無條件解職。

  11. 聯絡人:(0836)22902分機15,王小姐。



https://www.matsu-news.gov.tw/media/115032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