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連江縣港務處(下稱本處)經管之「福澳港旅客服務中心設置販賣區公開標租案」,請踴躍參加投標。
依據:國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第3條第1款公開標租規定及政府採購公告辦理。
公告事項:
一、出租標的:福澳港旅客服務中心設置販賣區。
二、經營限制:
(一)履約場所設置販賣區,販售之產品需符合商品標示及商品檢驗規定,食品類須符合國家食品衛生相關法規,並經衛生單位檢驗合格。
(二)販賣區之盈虧由廠商自負,相關之清潔、機械設備之維修及衍生金錢糾紛亦由廠商處理。若有需加裝其他附屬設施(備),由廠商自備,並應取得本處同意後方得安裝。
(三)本案得標廠商,非經本機關同意,不得將履約場所轉租或委託第三人經營。
(四)廠商不得放置與履約無關之設備,亦不得擅入履約場所以外之其他場所。
(五)廠商之工作人員應遵守本處馬祖國內商港旅客服務中心管理要點等相關管理規定。
三、投標資格:與履約標的有關之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證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系合法登記或設立並符合營業項目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另案經濟部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毋須檢附)。
四、租賃期限:自113年12月1日起至118年11月30日止(暫定),為期5年,實際日期以本處正式公文函訂。
五、領取投標須知、投標單之時間地點:請於公告之次日起至民國113年10月27日下午17時30分止,自行於連江縣港務處官網-公告資訊下載招標文件。
六、投標截止日期:投標人應於113年10月28日上午9時以前,依投標須知之規定於規定時間前親自送達或寄達209連江縣南竿鄉福沃村135之6號3樓,逾時其所投之標無效,並不得參加開標。
七、押標金:新臺幣4萬元整。
八、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113年10月28日(星期一)上午10時於本處(連江縣南竿鄉福沃村135之6號3樓)會議室辦理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第一個工作日之上午10時同地點開標。
九、有關投標詳細規定詳投標須知及契約草案。
招標公告及文件請至本處官網下載:
https://www.mtha.gov.tw/MTHA/ShowNews.aspx?id=1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