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北竿鄉大坵碼頭放置農用機具1案

  • 2024-06-05

主旨:北竿鄉大坵碼頭放置農用機具,請所有人或使用人於公告期限內完成認領並移置,逾期未處理者視為廢棄物,由本局逕行清除處理,特此公告。



依據: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辦理。



公告事項:



一、旨揭地點放置機具經本局認定影響環境衛生。



二、請上開堆置機具所有人及使用人於公告期限內自行認領並移



三、公告期限:113年6月5日起至113年6月12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