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民黨連江縣委員會公告

  • 2023-03-20

中華民國112年3月20日

112閩連選字第006號

主旨:公告本黨第11屆立法委員(區域暨原住民)選舉候選人提名登記有關事項。

依據:中央訂頒「中國國民黨黨員參加公職人員選舉提名辦法」暨「中國國民黨第11屆立法委員(區域暨原住民)選舉候選人提名作業要點」有關規定。

公告事項:本黨黨員有意參加第11屆立法委員(區域暨原住民)選舉者,應依下列規定申請候選人提名登記。

一.受理選區:連江縣選區。

二.領表:

(一)領表時間:民國112年3月22日起至3月24日止,每日上午10時起至下午4時止。(例假日及中午照常辦理,逾時不予受理)

(二)領表地點:連江縣黨部(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63號)。

(三)辦理區域立法委員提名領表同志應持本人身分證或黨證至連江縣黨部辦理。黨員領表得委託其他黨員同志代辦,但應繳交委託書。

(四)黨員領取候選人提名登記表件者,應繳納領表登記費新台幣壹拾萬元整(以現金或行庫、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簽發之本票或保付支票為限);領表登記費不予退還。

(五)黨員領表以一個選舉區為限,未領表同志不得申請提名登記。

(六)領表同志與登記同志須同一人,領表與登記須同一選舉區。

三.登記:

(一)登記時間:民國112年3月22日起至3月24日止,每日上午10時起至下午4時止。(例假日及中午照常辦理,逾時不予受理)

(二)登記地點:連江縣黨部(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63號)。

(三)登記資格: 

1.具備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所規定之候選人資格,並不得有本黨提名辦法第九條所規定之情事。

2.入黨或回復黨籍滿四個月,即民國111年11月24日(含當日)以前入黨或回復黨籍,黨籍完備,依規定繳納黨費至112年,並具有黨權者。

3.恢復黨籍者須滿一年,但依「本黨黨員回娘家特別辦法」恢復黨籍者,自組發會核定日起應滿六個月。

4.現任黨公職人員應繳清109、110、111年度最高職位之募款責任額。

(四)黨員辦理提名登記時,應繳交下列各項表件: 

1.提名登記同志個人資料表。

2.提名登記同志自我簡介表(請簽名蓋章)。

3.學歷、經歷證件影本(最高學歷證書請攜帶正本查驗、影本併同登記資料存查)。

4.提名登記同志公約(請簽名蓋章)。

5.本人最近一個月內戶籍謄本乙份(不得以戶口名簿影本代替)。

6.個人資料查證同意書(請簽名蓋章)。

7.本人最近三個月內二寸半身光面彩色照片2張及照片電腦檔案。

8.黨證及繳納黨費證明(黨證查驗後發還,繳納黨費收據或證明請攜帶正本查驗、影本併同登記資料存查)。

9.保證金:

(1)應繳伍拾萬元整,以現金或行庫、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簽發之本票或保付支票為限。

(2)保證金於連江縣選舉委員會正式公告候選人名單,經確認無違紀參選者退還,違紀參選者予以沒收。

10.選務作業費:

(1)辦理候選人提名登記者應繳選務作業費新臺幣伍拾萬元整。

(2)繳交選務作業費,以現金或行庫、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簽發之本票或保付支票為限。

(3)經核定不辦理黨員投票、民意調查之選舉區或經核定不提名之選舉區,以及在民意調查、黨員投票尚未啟動前撤回登記者,選務作業費全數退還;黨員投票、民意調查及選務相關工作啟動後撤回登記者,選務作業費應扣除已開支費用後平均退還。

11.黨公職人員繳交募款責任額查對表。

12.現任民意代表應繳交所屬黨團開立之應繳款項繳清證明書。

13.黨員辦理提名登記,得委託其他同志代辦,但應繳驗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或黨證)及附委託書,證件於驗後當面發還。

(五)辦理提名登記時,應同時繳齊所有表件、保證金及選務作業費,表件不全或不符規定者,應於3月24日下午4時登記截止前補齊或補正,否則視同未辦理登記。

(六)黨員辦理提名登記,以一個選舉區為限。重複辦理提名登記者,其登記均屬無效。

(七)已辦理提名登記之黨員,因故不參選,應於提名公佈前,以書面向原受理登記黨部撤回其登記。

(八)無人申請提名登記時,不再辦理補登記。

四.區域立法委員候選人之提名,分別由相關直轄市、縣市委員會,依據「黨員投票」(佔百分之三十)與「民意調查」(佔百分之七十)之結果,對於現任者,應同時參考其任內表現,並考量地區特性及選情評估等因素,決定提名名單,經中央提名審核程序,報請中央常務委員會核定。

五.為促進團結和諧,贏得選舉,經協調產生建議提名人選者,不辦理黨員投票、民意調查。

六.依本黨黨員參加公職人員選舉提名辦法第四條第三款之規定列為選情特殊選區者,應經各該直轄市、縣市黨部委員會議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通過。選情特殊選區不辦理意見徵詢(黨員投票、民意調查),由直轄市、縣市委員會研提建議輔選方式及名單,經中央提名審核程序,報請中央常務委員會核定。

中國國民黨連江縣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