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18(聯合報記者蔡家蓁/金門即時報導)金門縣警局交通隊今天表示,日前在金沙地區加油站前執行交通稽查時,發現一部懸掛遭註銷車牌的車輛予以攔查,沒想到駕駛渾然不知自己新買的車,竟然是「黑牌」車,也就是牌照已遭註銷,大呼冤枉,警方提醒,民眾開著遭註銷牌照的車子上路,若遭查獲將處新台幣3600元至1萬800元的罰款,呼籲車主應依規定,將已被註銷之牌照儘速繳回監理機關。
縣交通隊表示,警方從今年度1至10月15日止,共查獲108件「黑牌」汽機車,而日前所查獲的個案,是民眾2年前在台灣購買的2手車,他自己也不清楚車牌有問題,沒想到一查,才知該車因未繳納稅金和罰款等多項原因,已遭監理所銜註銷牌照,駕駛竟不知自己開的是「幽靈車」。
警方說,為加強已註銷牌照之取締回收,縣警局配合公路監理機關對於已註銷牌照車輛行駛於地區道路者,建立加強即時通報攔查收繳機制,若車輛牌照已遭註銷又上路,將罰新臺幣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罰鍰。警方呼籲車主,可至監理服務網查詢自身車輛之牌照狀態,若車輛牌照已經遭處罰註銷,車主應儘速依規定繳回監理機關,勿心存僥倖違規上路。
警方指出,為健全車輛管理機制,包括吊(註)銷號牌違規使用道路、車輛未定期檢驗…等違規情形,除有行車安全疑慮外,另衍生未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使用牌照稅及停車費收繳困難等不公平現象,易造成影響社會治安與交通安全負面影響。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業增訂第四項:「汽車未領用有效牌照、懸掛他車號牌或未懸掛號牌於道路停車者,依第一項規定處罰,汽車並當場移置保管及扣繳其牌照」規定,並已於104年7月1日正式施行迄今。此條例修正後,警察人員於執法中發現有該類型違規者,得逕行舉發並將車輛移置保管,民眾對該違規車輛亦可撥打110向警察機關檢舉,以維護行車秩序。
金門警方抓「黑牌」車有一套 10個月抓超過百起--聯合報
- 2019-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