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九十年來 大陸偷渡犯有逐年增加趨勢

  • 2003-09-09
  (中央社)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今天向副總統呂秀蓮簡報大陸人民偷渡來台現況及處置情形,海巡署指出,根據歷年緝獲及收容的大陸偷渡犯人數統計,民國九十年以來,所緝獲的偷渡犯人數逐年增加,今年截至目前累計已查獲兩千五百一十一人,顯示偷渡問題有惡化趨勢。   海巡署情報處處長賀湘臺指出,八月二十六日苗栗發生六名大陸偷渡女子遭人蛇推落海中溺斃事件,引起各界重視,根據統計資料,民國八十二年是偷渡最嚴重的一年,當年共有六千一百三十人被查獲,此後逐年遞減,八十五到九十年查獲人數均未超過兩千人,但今年截至目前已達二千五百一十一人,累計歷年來查獲的偷渡犯兩萬七千七百五十一人。  在查獲的大陸偷渡犯中,男女結構比也呈現大幅變化,八十二年男女比約二十比一,自此逐年拉近,到去年偷渡來台女子首度多於男子,今年到目前為止查獲的大陸男性四百零一人,但女子多達兩千一百一十人,偷渡模式多半由大陸籍船隻載到外 (公)海後,由台籍漁船接手駛往台灣近海,再由快艇、膠筏或海釣船接駁登岸,其中福建平潭是最大轉運站。  海巡署分析指出,平均一名大陸女子偷渡來台需花費十六萬元,海陸運費約八萬元 (大陸漁船約一萬三、台籍漁船兩萬、接駁快艇一萬二、上岸後引導運送車資一萬二、內陸運送五千、支付偷渡仲介集團約一萬八),抵台後還需支付大陸物色人員二萬八,再支付色情仲介集團五萬二。  賀湘臺表示,根據去年七月到今年八月查獲的偷渡女子時間點,當天即被查獲者佔兩成六,一個月內即被查獲者佔五成九,來台六個月以上才被查獲的僅百分之二,顯示多數大陸偷渡女子在台賣淫所得僅夠支付偷渡來台費用,獲利最大的仍為蛇頭及仲介業者。  海巡署的資料也顯示,目前收容總人數兩千五百六十七人,收容大陸偷渡犯的地點包括宜蘭 (容量五百五十人,收容男性三百五十七人)、新竹 (容量八百二十一人,收容女性八百四十五人)及馬祖 (容量三百九十六人,收容男女三百零六人)三處處理中心,臨時收容地點包括警察機關及海巡署,共收容一千零五十九人,其中海巡署四百三十九人,各地警察機關六百二十人,已呈飽和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