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累犯 劉姓駕駛遭判刑8個月

  • 2025-09-04

 【本報訊】5次酒駕仍不悔改!劉姓駕駛今年6月再次酒後騎機車上路,因自摔被警方查獲酒駕移送法辦。因多次累犯,連江地方法院依不能安全駕駛罪,重判有期徒刑8個月,不得易科罰金,另外併科罰金5萬元。

 劉姓騎士今年6月2日晚間6時許,在工地喝完酒後騎機車上路,行經聚英路段不慎自摔,警方獲報後抵達現場,現場測得劉姓騎士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1.08毫克,遠超酒測標準。檢方訊後依不能安全駕駛罪將他起訴。

 連江地院認為,劉姓騎士在審理過程中自陳,除了本案之外,已犯有5次(含1次緩起訴處分)酒駕前案紀錄。法官認定先前處罰未能有所警惕,因此有加重刑期之必要,處有期徒刑8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下同)5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壹仟元折算壹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