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托整合95年實施師資採認轉彎

  • 2004-01-28
(中時電子報)

 教育部長黃榮村與內政部長余政憲昨日共同宣布,「幼托整合」政策將於九十三學年度在離島地區啟動,九十五學年度全面實施,屆時幼稚園、托兒所將整合為「幼兒園」,收托二至五歲幼兒,五至六歲幼兒則上「國幼班」,由政府給予每年五千元至二萬元不等的補助。

 教育部國教司長吳財順指出,目前幼稚園收四足歲至六歲的學齡前幼兒,托兒所收托出生滿一個月至六歲嬰幼兒,兩者在收托年齡及服務內涵產生重疊,不但制度面上分屬教育部及內政部主管,兩者立案標準也高低不同,容易引發爭議,有必要重新加以整合。

 據教育部與內政部目前研擬的規劃草案,幼托整合後,收托零到五歲嬰幼兒的托嬰中心與「幼兒園」歸內政部社福部門管理,五足歲至六歲「國民教育幼兒班」(簡稱國幼班)及六足歲至十二歲的國小學童課後照顧服務,則由教育部主管,內政部、教育部也已分別著手研擬「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及「國民教育幼兒班實施條例」,讓主管事權取得法源依據。

 吳財順表示,幼托整合後,幼兒園收費由各縣市政府自訂收費標準,因公私立幼兒園收費差距頗大,教育部將於國幼班開辦後,補助就讀公立國幼班幼兒每人每年五千元、私立國幼班幼兒每人每年兩萬元。

 在實施時程上,幼托整合政策將配合國教向下延伸一年分三階段實施,第一階段為今年八月、九十三學年度先在金門、連江、澎湖、蘭嶼、綠島、琉球等三縣、三鄉試辦,第二階段為九十四學年度擴增至五十四個原住民鄉鎮,第三階段為九十五學年度全面實施。

 教育部也預定九十四學年度公布「國民教育幼兒班課程綱要」,明訂國幼班應著重母語與國語雙語教學,英語教學不會納入課程綱要中,依法幼兒園與國幼班亦不得聘任外籍教師教英語。

 師資方面,根據草案,未來在幼托機構從業的幼教專業人員區分為幼教教師、教保員、助理教保員、保母及課後照顧人員等五類。其中「幼教教師」必須依師資培育法取得幼兒教師資格者才能擔任,負責教授國幼班課程,並兼具教保員資格;教保員、助理教保員則負責五歲以下學前幼托工作;保母負責零至兩歲的托嬰工作;課後照顧人員負責國小學童課後照顧工作。

 但因國內仍有八千兩百名現職幼教人員資格不符,其中僅三千多人具學士學歷,吳財順強調,尚未取得合格資格的現職教師,必須依師資培育法,於十年內修畢大學幼稚教育專業課程及全時教育實習,並取得幼兒教師資格,而資格不符的現職教保員,也須在十年內修畢大專幼教或幼保資格認可學程,才能就地合法。

 至於現任幼稚園園長、托兒所所長,內政部兒童局長黃碧霞強調,在幼托整合後,將可直接被採認為幼兒園園長,但只具有高中職學歷者,必須在十年內取得大學以上學歷。

 值得注意的是,教育部原先規劃幼教師資與教保員應通過國家檢定考試才能取得執業資格,但因現有幼稚園與托兒所保育人員擔心權益受損,紛紛反彈,因此改為只要學歷符合即可任職。

 教部及內政部將於明邀地方政府、學術單位、家長、園所長、教師及保育員代表舉辦說明會,二月二十一日、二十九日及三月六日舉辦北中南區公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