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那天的遭遇是晴天霹靂一點也不為過。
情人節的午后,前往健身房途中,行經西門鬧區,琳瑯滿目的商品挖出沉睡已久的童心,男男女女的擾攘喧嘩喚醒湊熱鬧的細胞。我像極了幫媽媽買東西的小孩,因沿途的外力吸引,而忘卻了簡單、唯一的任務,雖然沒有遇見大野狼,也著實惹了不大不小的麻煩!
那是個賣銀飾的專櫃,貨色新穎,款式花俏,店員是位年約二十歲的壯漢,留著蓄髮時的尷尬長度,沒有特色可言,頂上的髮箍,成了唯一的焦點。他像巡警般搜尋著每位光顧的客人,深怕人潮來去,多半是看的人多,買的人少,若有閃失,可能落得血本無歸。
一直想買個尾戒,據說可以防小人,對於花色卻挑得緊,東挑西揀,半個小時過去,和許多人「只是看看」的結果一樣。但,店員已對我有了深刻的印象,小心翼翼的放回商品,慶幸自己在沒事的午后,沒讓荷包失血,心情仍是一派輕鬆……。
在一個小時過後,正當我要下階梯步出大樓時,被突如其來、埋伏已久的彪形大漢一把抓住手腕,定神一看,竟是那位戴髮箍的男生。不分青紅皂白開口便是:「妳離開時,我掉了兩仟多元的銀飾,請妳拿出來,我不會追究,只求不賠本。」他的神情有著捉到賊的快意與篤定。
「你不能因為我沒買,就說我是小偷吧!你們錄到我偷了嗎?」感覺烏雲罩頂、無辜、無奈又好笑。「我們沒錄到妳偷,但影像上有妳,所有的人都已經檢查過,獨缺妳!」看來我不但像小偷,更像三歲小孩。我不是現行犯,是否配合受檢,仍握有自主權。心裡想著。
「去那裡檢查?」髮箍男神祕地指向樓上:「四樓辦公室!」「如果沒檢查到呢?」「我就跟妳鞠躬道歉,然後送妳小禮物。」看這態勢,怕是無法善終。反正也走不掉,心一狠:「這樣吧!我們去警局,寫好切結書:我偷,就去坐牢。如果我的包包裡什麼也沒有,你就賠償我20萬元。如何?」「好啊!」只聽他應聲爽快。那聲音的底層卻似海市蜃樓的虛空。他怎賠得?……搜尋著最佳行動方案,還是心軟了:「好吧!我不去四樓辦公室。就近找個專櫃小姐當證人,讓你檢查!」。
曾經有人把女孩的包包喻為子宮,是具有無限私密的身外之物。此刻我正鼓起最大的勇氣,公開這錦囊裡的乾坤。手上一大一小,決裂般、神準地拋向地球的另一端:一個陌生男人的手裡。
是我看起來仍屬善類,還是之前的切結書反敗為勝,只見髮箍男兩手一推,規矩地一鞠躬「對不起,一定是我錯怪你,我不檢查了!」「不行,你一定要檢查。」兩人互推許久,滑稽的畫面出現了,但見店員拿著包包,對著只到他胸口的我,撒嬌示好……。
是店員見好就收,以免背負債務。還是電視台的整人戲碼?該不會是意圖性侵的陷阱吧!
也可能是了悟人性本善的真諦。
如今,這一切仍是個謎。
迷航的午后,在人群裡,滿是霹靂的孤寂。
小偷不是我啦!/應名妃
- 2006-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