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球員:正式比賽時,下場比賽球員9人,替補球員3人,每局比賽開始時及進行中,外場球員每隊至少要有1人以上,各局休息間可以自由換人(人數不限)。比賽中禁止換人(球員受傷例外)。
二、時間:每局比賽5分鐘(裁判暫停時間除外),每局中間休息2分鐘。比賽開始由主審在中圈執行跳球,並由主審拋球離手時開始計時。比賽結束時,以公開計時器之信號或計時員之信號為準。
三、勝負:以每局結束時,雙方內場剩餘人數為比數。和局時,由雙方內場球員各1人,於中圈跳球後重新比賽,率先將對隊2人擊觸出局者為勝隊。如在延長賽2分鐘內,未能率先將對隊2人擊觸出局時,則以領先隊為勝隊。如仍未能分出勝負時,則再採驟死賽重新跳球,率先將對隊1人擊觸出局者為勝隊。進行延長賽時,外場球員不得生還。
四、出局:身體及附著物被對隊直接擊中而未能接住者、對隊攻擊,守隊2人以上觸球而未能接住時,最先觸球者出局。內場球員被球擊觸後,如隊友補救接球之過程有越區、踩線或犯規,最先觸球者出局。比賽進行中,內場球員不得故意進入外場區(不得故意出局)。
五、進出場:內場球員被判出局時,應立即出去外場區,並不得故意再觸球(非故意不追究)。【違者判罰對隊內場重新發球】內、外場球員之進出,須由死球區通過,不可進入對隊內外場區。【違者判罰對隊內場重新發球;如外場生還球員違犯,判罰技術犯規】追究內、外場球員進出犯規時,應考慮「得利條款」。外場球員取得生還權時,如未立即離開外場區,而有繼續留在外場之意圖或再觸球時(不論是否故意或非故意再觸球),應予放棄生還論。和比賽結束訊號幾乎同時,外場球員將對隊內場球員擊中出局,該外場球員應予取得生還權。(外場球員僅剩1人時不能生還;對方內場全數出局時不必生還。)
六、社會組新增「女生優勢條款」:外場人員不得攻擊對方內場女生球員,除以下二種情形:1、對方內場僅剩女生球員時,始得攻擊。2、外場攻擊球員為女生球員,始得攻擊對方內場女生球員。而外場女生球員攻擊對方內場人員,不限男女球員成功時,可生還二人,攻擊成功女生球員及指派任一外場球員生還。
2010躲避菸害、迎向健康躲避球賽規則摘要/連江縣衛生局提供
- 2010-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