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博弈公投終於在今年七月七日通過,縣長楊綏生在記者會上說:「博弈絕不是馬祖最好的選擇。」對絕大多數馬祖鄉親而言,筆者相信賭場也不是他們心目中最理想的發展方向。基於歷史人文或自然環境保護的觀點,筆者反對金門設立賭博專區,當然也不贊成在馬祖列島設立博弈特區。
雖然我的感性要求反對,但筆者習慣的是最適決策的經濟分析,經濟學的理性告訴我這是馬祖在諸多限制條件下,不得不為的一個次佳 (second best) 選擇。既然主流民意如此,不是常住馬祖列島的其他人士,也就不必置喙了。
縣長楊綏生表示,有關外商投資的建設條件,機場和南北竿大橋是必要完成的,至於大學和福利回饋則是加分。他強力要求,希望在博弈專法通過前,讓渡假村的開發先行啟動。(中央社101.7.7) 開發商懷德公司則表示,交通設施改善,絕對會比渡假村及賭場還早施工。總合視之,縣長的話中之意,無論是把博弈公投當作策略工具,對中央政府施壓,或經由投資商之手完成,最重要的目的僅在交通建設一項而已。因為沒有交通建設,馬祖實無發展前途可言。
惟博弈公投後之情勢,有可能發展成博弈特區順利成立,故縣府不能不預作妥善規劃。最近數月,許多社會先進和專家學者已就馬祖設立博弈專區的利弊得失,作了各種說明。但為何必須採行某些主張或措施,鮮少經濟學者由經濟理論的嚴謹觀點加以闡釋。筆者忝為縣政顧問,在參與「2012連江縣永續經營與發展學術研討會」及「2012連江縣政府縣政顧問-產業與經濟政策會議」之後,想藉此將自己的一點愚見,再詳加陳述,期盼縣府審慎思慮及採納,同時就教於各方賢達。
一、博弈產業的商品特性
連江縣政府編印「馬祖發展觀光博弈產業說分明」,提及推行此政策是要:「達成觀光轉型需求,並引進國際投資的目標。馬祖結合觀光賭場與購物中心等相關觀光休閒娛樂措施,建設具國際級之觀光渡假中心,不僅可提升觀光服務品質,且可營造馬祖觀光新亮點。」其心中認定的博弈產業,主要是在提供觀光產品。
觀光,其實是一種複合的商業活動。觀光客除了直接增加島內外客貨運及旅行社的收益,同時也帶來不少餐飲、住宿、地方特產、休閒設施,乃至文化事業的商機。觀光博弈也是一樣,對絕大多數前來旅遊的觀光客而言,無論有無參與賭博,它都是一種經驗性商品 (experience goods) 。消費者可能經過一、兩次旅程,就已經獲得滿足,短期內不再前來消費,也就是說,這類商品是一種嘗鮮式 (have-a-taste) 的經驗性商品。
因此,發展觀光博弈產業,必須防範熱潮過後,由於遊客興致下降導致觀光活動出現停滯不前的現象。衡諸交通便利之條件,馬祖博弈特區的經營勢必倚賴大陸客源。如何開放陸客,是特區設立之初縣府應該著力的;但怎麼維持客源之不斷,則完全決定於賭場公司未來的行銷能力。
二、相關配套和解決方法
博弈產業的政策施行,必須交通、水電石油、腹地、警政四大基礎建設或先天條件,再加上地方產業的配合。目前馬祖的配套條件實有不足,這是急需迫切解決的問題;而傳統食衣住行等產業如何提升形象,也影響未來旅客的觀光意願。
這些問題的解決方法有三:市場機能、工程技術、公共政策。
有關交通、水電石油、腹地不足之問題,其實都是工程技術所能解決。前二項各方已經討論眾多,不再贅述;至於腹地,在博弈特區裡,平面空間之不足,由高樓大廈解決即可。只要博弈產業政策方向確立,獲得中央政府支持,這幾項問題交由工程師處理即可。
警政則與政府組織有關,選定哪一部會作為主管機關並賦予警察權,將影響未來警察執行之效率。至於地方產業之升級,其實最後還是由市場供需決定。觀光客喜歡的商品,自然有店家提供;觀光客不喜歡的商品,強迫生產也賣不出去。市場機制自然會決定,哪些特產能暢銷,哪些服務會大受好評。
由此可知,縣府應該優先關注的問題,僅有「爭取中央政府支持馬祖博弈產業政策」及「選定合適主管機關並賦予警察權」兩項,這些都屬於公共政策。前者可讓博弈產業順利建立,以免胎死腹中;後者要讓未來的賭場正常營運,以免產業利益被政客、財團、及黑道所瓜分。
三、對外獨占能提高社會福利
筆者一向主張實施對外獨占以提高社會福利,也曾建議金門縣政府整合縣內旅行社為一家獨占公司(金門日報95.12.26七版專論)。對於馬祖博弈產業,我的看法類似。根據國外發展博弈產業的經驗,發現其中若干措施與理論不謀而合。
為了後續陳述我對馬祖博弈產業未來規劃的想法,茲先就經濟理論之基礎,作一些簡單說明。
由單一市場看,商品交易後,消費者獲得滿足,廠商得到利潤。消費者得到的交易利益,稱為消費者剩餘 (consumer surplus) ;廠商得到的交易利益,稱為生產者剩餘 (producer surplus) 。其總和即整個社會由商品交易所獲得之利益,也稱為社會剩餘或社會福利 (social welfare) 。經濟學告訴我們,一個市場的社會剩餘若能達到極大,便是最具有經濟效率的市場結構。
不過經濟學原理必須活用,以觀光博弈產業而言,博弈及觀光商品的消費者是屬於「本縣這個經濟社會」的成員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
馬祖博弈特區裡的觀光客,當然是外來的消費者。不論他們來自臺灣、大陸地區、或是世界各國,他們到馬祖消費博弈商品所獲得的利益,固然影響他未來是否再度蒞臨,甚至可能改變其他消費者來馬祖觀光的意願,但並不須計入馬祖的福利當中。站在馬祖立場,只有博弈業者的生產者剩餘才是福利來源。
從提高馬祖的福利來看,首先我們應該盡可能增加博弈業者所能獲得之利潤。縱使必須讓業者擁有獨占力量,也是一項合理作法。
但獨占政策若僅增進業者利潤,勢必遭致圖利財團之非議。故擬定博弈產業政策之際,應同時兼顧到經濟公平,讓觀光客帶給廠商的生產者剩餘,能在適當的配套措施下,盡量移轉給全體馬祖鄉親共享。
四、以金門酒廠為例
典型且讓許多縣市羨慕的成功例子,就是金門酒廠。
在金門本島,金門酒廠是掌握特殊生產原料(甘咧的泉水及得天獨厚的氣候)的自然獨占 (natural monopoly) 廠商。過去雖有嘉義酒廠在臺灣,及金門鄉親引進廈門,嘗試加以複製,惟都宣告失敗。雖然臺灣市場及目前金門島上,還有多家生產白酒的大小酒廠,金門酒廠只能算是一家寡占廠商;但金門高粱是臺灣白酒的第一品牌,金門酒廠具有龐大的市場獨占力,則是不爭事實。
以民國一百年而言,金門酒廠營收超過新臺幣一百三十六億元,已經連續六年超過百億。預估當年盈餘為五十餘億元,此即金酒公司因強大獨占力而獲得的超額利潤 (excess profit)。除了上繳中央政府三十餘億元稅收,每年還能捐贈金門縣政府二、三十億元,用於回饋縣民,推動多項社會福利措施。
金門酒廠的酒品主要銷售給島外人士,而非島內縣民。因此,計算金門縣民的福利水準,只能計算金門酒廠的生產者剩餘,頂多加上常住島上數萬縣民因消費金門高粱所得到之消費者剩餘;至於島外消費者因消費金酒所獲得的消費者剩餘,不必也不能列入計算。亦即,「消費者剩餘加上生產者剩餘等於社會福利」這種經濟學原理的簡單論點,並不適用於對外獨占(或寡占)的金門酒廠。
因為排除了島外的消費者剩餘,金門縣民的社會福利主要來自金門酒廠的生產者剩餘,也就是金門酒廠的利潤或盈餘。那麼,提高金門酒廠的獨占力,讓它賺取更多的超額利潤,對金門縣民的福利提升只有助益而無不利。
前金門縣長李炷烽先生曾於民國94年表示,金酒公司民營化的重點在於提高經營效率的企業化,而非圖利少數人的財團化。因此金酒公司的民營化將採「產銷分離」民營化,生產部門維持公營,避免財團介入;行銷部份則可民營化,讓民眾共享利益。金酒公司所有權既維持縣有,其每年賺取的龐大超額利潤,自然完全歸屬縣府及全體縣民,支撐了金門縣令人稱羨的各種福利措施。
李前縣長的見解,實在深得經濟理論之奧秘,令人萬分佩服。
五、境外特區:嚴格限制博弈特區之出入客源
就發展博弈產業一項,交通部去年曾經委外,參考新加坡開放賭場的做法,研擬「博弈遊戲場管理條例草案」。其中規定,未滿二十一歲、設籍博弈遊戲場所所在縣市的民眾、接受政府生活扶助、宣告破產等民眾,都禁止進入賭場。依此規定,未來設籍馬祖的民眾,是無法進入賭場的。
由反對設立賭場的角度看,這是一種防止賭風蔓延及危害馬祖善良風俗的立法。但以經濟理論視之,這其實正是確立一個隔絕的「境外地區」作法,讓博弈商品限縮在「境外」銷售,確保境外遊客的消費者剩餘不會摻入縣民的社會福利。
若馬祖要複製金門酒廠的對外獨占模式,將來參與擬訂博弈法規之時,不論採行最嚴格的「僅限外國人」或相對寬鬆的「買票制」,縣府官員及民意代表,都應爭取該項條文通過。若是採行「買票制」,也應該對馬祖鄉親訂定一個極高金額的票價,讓博弈特區變成馬祖鄉親的一個「外國」。若要「出國」,就必須付出與實際出國相同的代價。
只有將博弈特區孤立在馬祖列島某一地區,讓它變成一個「境外特區」,像澳門一樣,賭博業的觀光旅館完全和外界隔離,才能維持馬祖原有歷史文化與自然生態,杜絕反對設立博弈專區的攸攸之口。
其次,對馬祖鄉親而言,雖然博弈商品只在「境外」銷售,但觀光客不可能完全被限制在特區之內,就算技術上可行,也違背促進本島觀光的政策原意。為了避免觀光客增加所帶來的犯罪率上升,並防止賭場淪為不法分子洗錢之管道,博弈特區的主管機關必須具有警察權。因此,在原有警察權的內政部之下成立「博弈管制局」,應該是一個理想的作法。
惟行政院已開會決議由交通部擔任博弈業主管機關,交通部也表示博弈產業有三大管制重點:「賭場須高度管制、設置博弈管制局、具備司法警察權。」(聯合報101.7.10頭版)這個政策的擬定方向,符合前述境外特區之觀點。不過交通部原本並無警察權,在防堵洗錢和犯罪意圖上,恐將無法及時掌握資訊,也難執行勤務。這個問題,有待縣府持續關注與爭取,避免未來發生行政管理上的漏洞。
六、公辦或民營:讓業者賺取超額利潤並收歸縣有
根據前述經濟分析觀點,讓博弈產業業者具有較大的獨占力,以便向外來觀光客賺取超額利潤,再經由適當法規,將此超額利潤移轉給縣府及全體縣民,這才是最理想且符合馬祖利益的作法。
內政部長李鴻源表示,馬祖博弈產業應該以 BOT(民間興建營運後移轉)模式進行,在保護馬祖原有風貌的同時,兼具經濟發展之目的。
反賭聯盟副召集人東華大學葉智魁教授指出,以開發商懷德公司預估每年450萬人次旅客計算,馬祖必須開設23家賭場;即使每家賭場的經營都達到拉斯維加斯3家賭場之績效,縣府每年稅收也不過3億元,與懷德公司聲稱的39億到 105億元相距甚遠。姑且不論其預估方法是否可靠,銘傳大學紀俊臣教授在「2012連江縣永續經營與發展學術研討會」發表論文,也提及採用 BOT方式,一方面可滿足開發商的企圖心,一方面可減輕投資人的負擔。
除非縣府提出博弈產業政策的目的,僅在「爭取」交通建設,否則一家賭場的規模顯然不足,開放多家賭場是博弈稅收達到預計金額的必要條件。
雖然經濟理論提及,經由特許權的競標,只要賭場家數夠多且形成完全競爭市場,賭場的超額利潤都可移轉到政府手中。但前述已經說明,就對外獨占的廠商而言,我們應該讓它增加超額利潤,故不能開放太多業者來經營。
倘若馬祖博弈特區是少數賭場經營的寡占市場,那為何不仿效金門酒廠「生產部門維持公營」的作法?由連江縣政府同時經營一家賭場,賺取超額利潤,直接增進稅收且回饋縣民。至於其他民營賭場,究是採用 BOT模式,或交換建設及回饋金,皆為可行。重點不在經營方式,而在如何將超額利潤收歸縣府。
七、政府失靈:人和人推動的制度皆不可恃
最後,筆者要再度強調「縣府與中央的溝通能力」及「博弈產業的行政管理」兩項,能讓博弈產業真正帶動觀光發展而不可忽視的重要因素。
前述提及,短期內縣府或許要藉助博弈公投爭取交通建設,但長期在馬祖推動博弈產業則有其他隱憂。支撐觀光客食衣住行的腹地不足,是馬祖列島先天條件的缺陷;水電石油等基礎建設,無法指望民間投資公司;博弈產業的消費客源,必須仰賴大陸。雖然有些項目可藉市場機能及工程技術加以解決,但絕不是縣府單方面規劃,就可畢竟其功。縣府與中央政府如何維持良好溝通關係,絕對是馬祖博弈產業順利推動的一個重要因素。
反賭聯盟質疑,審查財團計畫是中央政府的權責,倘若同意改善交通建設及開發渡假村的懷德公司不受中央青睞,變成其他只願經營博弈的財團得標,那縣府如何向縣民交代?當中央政府政策與馬祖民意違背時,縣府及全體縣民必須有逆轉這種情勢的預備計畫。
更重要的是,博弈產業的行政管理問題。眾所皆知,橘逾淮而為枳。在國外看似完美的制度,一旦引進我國,就變成四不像,常掉入人謀不臧的深淵。許多立意良善的所謂「改革」,其結果不正是如此嗎?
未來連江縣政府管理博弈產業,縣議會、媒體及全體縣民都應作好監督,彼此制衡。避免行政機關及民意機關,在博弈政策實施過程中有意或無意造成政府失靈 (government fail-ure) 及政治腐敗現象,傷害到馬祖鄉親的全體利益。
(作者為本縣縣政顧問、淡江大學經濟學系與產業經濟研究所合聘專任副教授)
由經濟分析觀點看馬祖博弈產業的未來規劃/楊秉訓
- 2012-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