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謹為連江縣政府為將「介壽商場移轉『財團』作為興建營運旅館」而限「介壽商場住戶居民」於105年2月28日前完成遷離乙案,擬請縣長撥冗陳接見暨提供各次公聽會議及決策會議提供居民參考,提出緊急陳情事。
陳情事由:
一、有關貴府於104年8月17日連財產字第1040034371號函說明,以業經連江縣議會第5屆第7次定期大會審議通過在案為由,命我限於「介壽商場」住戶居民限期完成遷離等情,令人深表遺憾與驚訝。
二、政府重新規劃介壽商場改善市容營造新氣象與商機,我等住戶理應全力配合,惟吾等於介壽商場安身立命數十載,居住期間服從政府領導,安份守己過活,身家性命全在此,商場拆除後將無以維生,恐造成相關社會問題。
三、102年5月28日介壽商場各住戶曾前往縣議會陳情訴求,當時縣府財政局會議上說明會協助妥善合理安置,截至目前沒有「安置計畫」及「配套方案」,而實際情況卻是財政局當劊子手強制遷離,政府以BOT方式為介壽商場招商,一方面驅趕居民,縣府如此草率決策,真是讓人遺憾。我們質疑「政府似乎只是以部會層級的專案小組的內部分析以及類似機制做為決策基礎,而權利受影響者卻極有少有機會參與決策過程。」為保障人民知的權利,並促進民主參與,建請縣府如有舉行聽證或公聽會,因聽證或公聽會記錄屬「與人民權益攸關之施政、措施有關者」,除有關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1項各款所定,宜以該法第6條規定,以主動公開為原則,而介壽商場決策過程變更規劃為移轉「財團」作為興建營運旅館之用,原在此經營商家完全排除在外,違反公平正義。縣府美其名以市場現況「馬祖僅有民宿及一般旅館」為提升本地旅遊品質及服務水準,執行本案,實際上投資門檻如此寬鬆,並無設立「星級評鑑門檻」,試問這跟一般旅館民宿有何差別?只不過最少投資房間數需100間以上且唯一合法之旅館,未來南竿地區民宿及旅館勢必將難以經營,恐造成相關社會問題,縣民不僅質疑BOT案有某特定人士要圖利財團或特定人士,不僅國庫損失又損害百姓權益。
四、BOT是官商合作?台北市長柯文哲掀開了BOT的潘朵拉蓋子,讓民眾意外發現裡面竟是如此藏污納垢,本案政府雙手奉上國家的土地給財團用七十年,簽下不平等條約,商人卻大喊一切合法,而縣府依「促參法」辦理介壽商場BOT案,由於「促參法」與「政府採購法」是不同的,所以其防弊機制是不夠的,確保商人得利,幾乎是促參法的基礎精神,介壽商場BOT案,縣府給予馬祖最精華地段,而不是選擇開發其他地方較偏遠地區透過財團投資而帶動周邊設施其原因為何?呼籲縣長再多思考,不能讓政府成為財團推土機,難道七十年後留下的爛房子縣府再買單拆除?
五、縣府促進地區經濟發展,公告BOT招商興建及營運增進地區繁榮,辛勞值得肯定,但本案我們必須質疑的是:這看似夢幻的經濟發展,到底是誰得到好處?誰又在過程中被犧牲了?縣府騰空國有土地,售予財團在這之上建設、獲利,原本居住於上的住戶則遭到被無情驅離的命運。政府主導了一套讓財團獲利的劇本。這所謂的發展,簡單說來就是以人民的犧牲來成就政商的發展,並非由人民所共同決定。
六、楊前縣長任內縣府承諾居民共同參與「監督」設計共同改造介壽商場,採「住商合一」方式進行,一方面可減緩民間違建問題,另一方面可提供原住戶及提供更多縣民租售進駐,讓縣民安家樂業,以促進商機並繁榮地區經濟,現行方式,媚於財團整碗捧走,實為不妥。
七、縣長,介壽商場老住戶選前全力支持您,並認為您上任後會暫緩BOT爭議案,與居民共同討論最佳方案,縣長您以創下本縣7成選票紀錄當選,請傾聽民意照顧人民,我們呼求擬請縣府同意仍照101年7月25日「介壽商場重新規劃協調會」已允照住民建議事項,政府應提出「輔導安置計畫」及「後續如何優先承租(購)」等配套措施訴求。擬請同意,撥冗,接見我住戶陳情代表,要求真正的公平公正和優先安置措施,且提供各次公聽會紀錄決策基礎供現住居民參考,特撰陳情書乙份表達訴求,如蒙所許,至感德便。
此致
福建省連江縣政府劉縣長增應
陳情人:介壽商場自救會
住戶:林慶官、王連昌、陳金山、張金蓮、葉世福、陳招俤、陳瑄健、劉國春、陳師玉、王韻筑、陳起佃、吳嫩金、游永昇、曹鳳珠、曹陳伙金、張依嬌、陳美金、陳德玉、鄭成泉、林厘金、王連玉、孫德祥。
連絡電話:0937054366、0933930939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8日
介壽商場居民陳情書 文/介壽商場自救會
- 2015-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