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親您好 依菸害防制法第40條,於第十八條第一項所定場所或第十九條第一項不得吸菸之場所吸菸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本局將加強禁菸場所不定期稽查。 呼籲有吸菸需求的民眾不要在禁菸場所吸菸,且吸菸時盡量遠離人群,避免產生二手菸/煙影響他人權益。
台灣好行@馬組
衛生局 發表於 2026-04-28 08:24
鄉親您好
依菸害防制法第40條,於第十八條第一項所定場所或第十九條第一項不得吸菸之場所吸菸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本局將加強禁菸場所不定期稽查。
呼籲有吸菸需求的民眾不要在禁菸場所吸菸,且吸菸時盡量遠離人群,避免產生二手菸/煙影響他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