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修繕性、再利用是聚落保存終極目標

  • 2007-05-07
 從單點至套餐,地方聚落保存計畫內涵,不但具有整體性,且更深化功能與精神,我們期待執行部門與古厝住民相互配合,塑造出馬祖閩東建築風貌特色,落實文化產業的目標。
 地方聚落保存運動興起,在一波波四鄉五島的修繕及再利用的開發成功例子出現後,為了整合性修復再生及永續經營,中央核定四年五億的整體性計畫,為一個具有文化歷史保存意義的島嶼累積多元的文化資產,並藉以逐步展開有機的產業推動,豐富一個具有生命的聚落群成長與再生。
 這項持續性的聚落保存整體計畫,由去年度開始推動執行,根據統計有一百零八件提案,除了一件因資料不全,其餘一百零七件已進入修繕補助程序,也將是歷年補助對象最大的一次。
 為了建立傳統建築聚落保存計畫後續執行共識,馬管處於五月四日偕同總顧問團隊及三個地方施工團隊,在縣府召開馬祖地區傳統建築聚落保存計畫九十六年度協調會議,共同尋求簡化審議作業途徑,以期早日完成鄉親殷切期盼;同時,執行部門馬管處四鄉五島巡迴說明會列車也已啟動,希望透過說明與溝通,以及徵集民意做為參考,進而建立共識,使計畫推動執行更完善、順暢。
 這個計畫推動,在於在地風貌重現及保存,以及再利用為兩大目標;以原貌重現而言,北竿陳貴忠副議長、謝承春議員認為,非聚落保存區內具保存價值的建物循修法途徑解決。
 地方原聚落保存修繕的自治條例,補助對象分聚落、非聚落保存區,在經費補助額度上,前者是百分之百補助,而後者僅補助百分之四十,致使降低屋主意願。如坂里的古厝,有的極具歷史價值保存建物,不予修繕保存,非常可惜,所以有必要對條例加以修正,以符實際需求。
 以聚落古厝再利用來說,修繕是基礎工作,在修繕之後能再利用是資源活化的最大功能,此次整體計畫最終目標,是能夠永續經營發展,人與環境共生的聚落營造再生與成長。
 民眾住戶心急,我們可以理解,對修繕殷切期盼是好事,未來執行部門除了給予便利、簡化程序之外,透過參與式如教育、互動、溝通,相信住民也會樂於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