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馬在過去戰地政務時期,因軍事上需要,偏重工事建設,輕忽民生基礎建設,而中央在體制變革後,設置離島建設基金,多少有彌補長期缺角的用意,我們籲請中央在短、中程還是要以離島實際需求為主,如馬祖新臺馬輪、南、北機場改善,以撫平外島民眾在半個世紀烽火歲月的付出。
根據經建會資料顯示,近六年(自民國九十年至九十五年)離島建設基金補助金額計164.83億元,合計逾七百餘項計畫,獲得基金補助的地區及金額分別為澎湖縣53.72億元、金門縣52.46億元、連江縣36.26億元、其他離島縣市蘭嶼、綠島等合計22.39億元。
為整體發展及保障離島權益,民國八十九年間政院成立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並編列基金原先是分成十年,並於九十一年起政院編列每年卅億元資金,除支應金、馬建設及需求之外,資金也可孳息循環運用。
成立初期,原本只有金、馬、澎三個縣市,在第一年馬祖支應十億八千萬元,做為地方重大建設撥助之用,之後因澎湖、小琉球、綠島也納入共同使用,撥助資金雖已相對減少到五、六億多,對地方重大建設推動具有實質效益。平情而論,過去六年來,是地方建設的最大挹注。
按經建會說法,由於各離島主管縣市政府過去大幅興建碼頭、道路,與補助建設精神有所出入,因此,經建會改變補助方式,自95年度開始,離島建設基金不再每年編列30億元,而是視計畫有無特殊性,今年預算僅編列9.5億元,等於是杯水車薪,大幅縮水。
不可否認,經建會所說有的縣市在執行部份提案計畫執行率及效益的確不佳,也有待檢討;經建會在審查時發現,計畫書提出簡單只有二頁,卻一口氣要數千萬元的補助。
固然如此,我們認為還是要以當地實際需要為主要考量,如新臺馬輪、南、北機場改善,都有待中央重視與解決。以澎湖來說,其中往返七美、望安的客貨兩用輪「南海之星」被經建會列為優等考核計畫,馬祖新臺輪更有高度需求,以及前置規劃作業的需要。
我們籲請中央落實離島建設基金設置的精神,若馬祖海、空交通都不給予補助改善及購建,有失公允。
離島建設基金補助 馬祖海、空交通改善應列第一
- 2007-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