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地處偏遠,早年辦理土地登記之初,交通不便又缺乏地政專業人才,民眾對法規認識普遍不足,致辦理土地登記以來,累積了許多缺憾,可謂是馬祖的歷史共業。
楊縣長上任後,有感於土地問題造成鄉親心中怨痛,除依前立委曹爾忠協調促成「解決馬祖地區土地問題專案第二次會議」作成「安輔條例增訂第14條之1公布施行前(83年5月13日前)已提出土地總登記測量申請,而於該條文公布施行期間登記處理程序尚未終結之案件,衡諸立法目的、體系解釋及平等原則,應有安輔條例之適用,不因其後該條例之廢止(87年6月26日)而受影響。」之結論基礎上責成地政事務所展開適用對象清查,重新通知受理適用安輔條例案件。猶感於清理工作、測量之繁複冗長,而符合條件可能受益的民眾亦僅少數,無法根本解決土地問題,乃進一步尋求民法物權編實行法第九條「視為所有人」之函釋,集台馬兩地關心馬祖土地專業人士努力,並蒙政務委員兼福建省主席薛承泰及內政部次長林慈玲協助,總算為馬祖土地問題的解決開了大門。
地政事務所在辦理有安輔條例之適用案件作業期間,適逢「視為所有人」解套關鍵時刻,為期土地登記公平合理,除沿襲第二次專案會議時「暫緩駁回」禁令外,更指示已繫屬案件「暫緩公告」以為重新受理總登記預作準備。
地政事務所前主任連素秋配合縣長上開指示固側重於歷來各項未結案件之整理,唯仍有百筆土地取得產權登記。其著手完成本次「視為所有人土地重新受理總登記計畫」獲致議會支持通過專案預算;如期在3個月的準備期間前公告,啟動本縣土地重新受理總登記機制。陳奕誠代理主任接任後,接續執行計畫內收件程序,在短短時間內,同時在桃園及台北兩地辦理收件,一改民眾對地政工作同仁的負面觀感,許多旅台鄉親改以感激與掌聲替代抱怨,並有自願擔任義工者前往協助及打氣,前後兩位主任各有不同的貢獻。
許多因素與時空環境造成獨特的馬祖土地問題,可謂錯結盤根,欲想在短期內解決大多數土地問題,必須要有非常的手段,在法的框架下,考量馬祖的土地特性及政府還地於民的用心,儘量放寬行政裁量。同時為讓第一線工作人員能放心工作,除依作業原則處理外,對於有疑慮案件,縣府亦將借助具相關專業經驗背景人士組成的委員會來處理,期把土地還給真正地主。
至於在6千8百餘筆未登錄地以外的已登錄地,不論是錯誤登記的私有地或國有地、或經法院判決過的糾紛地,考慮法的安定性及其複雜性,必須在這波登記以外另某解決之道。
最後,此次「以地找人」的還地政策,除了形式上的證人,更需要四鄰間相互承認協議,配合地政機關靈活應用「作業要點」,始有可能協助鄉親完成登記並取得權狀。敬請鄉親把握申請期限(102年1月31日),共同實現馬祖的土地正義。
實現馬祖的土地正義
- 2012-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