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馬祖醫療與產業等發展前景、提升行政效率,並符合地方制度法關於組織及員額的規定,縣府於歷時6年、經過2任縣長後,終於在本會期將組織修編案送入議會,接受審查,由於牽動主管及基層員工權益頗多,在馬祖民間也引起討論。縣長楊綏生昨天揭示了修編3原則,第一個原則是既有員工權益保障,第二個原則是政企分離,第三個原則是縣營事業機構與公司如有政策性虧損,仍予適度補貼。
有部份民眾擔心萬一這些機構公司化之後盈虧自負,卻負擔政策性虧損,則員工的工作穩定恐失保障。因此,我們認為一方面應繼續適度補貼的政策原則,另一方面仍期許未來以公司化或公營事業機構型態營運的這些機構,能夠秉持服務與效率的精神,在政策性負擔之外,努力創造營收,為自己與縣民謀福。
以目前的連江縣公共車船管理處為例,為提供縣民免費公車服務,並支援重大活動的公共運輸需求,每年須由政府補貼約新台幣1500萬元;政策性輔導各民間航運業者的連江航業,則由政府每年補貼約8000萬元;自來水廠每一度水產銷成本約120元,所收水費遠不足以彌補。我們認為,這樣的補貼仍有必要,否則,讓縣民享受低廉甚至免費的公共服務,卻由縣營事業與公司員工承擔虧損的責任,甚至失業,實屬不公;但我們也要提醒,補貼必須在合法且中央補助充足的前提下實施,並且只能因應基本的成本開銷,不能漫無限制,使企業過於安逸而喪失競爭力。
另外我們也期許這些改制後的事業與公司機構員工,體認縣府持續爭取補貼,以穩定就業與營運的苦心,在平時的工作崗位上熱心認真,並且發揮創意與體貼,提供優質服務。有關於創新、改革服務的部分,仍需要縣議會及中央支持經費。觀光立縣,我們還可以做得更多,例如公車班次可以更密集,路線可以更有彈性;離島交通船班能夠有適度的機動班次,可以靈活調度,以服務旅客。
縣府及所屬機關(構)組織修編牽一髮動全身,我們期盼在縣營事業與公司營運穩定的情況下,員工就業有保障,服務也能貼心升級。
社論/縣營機構與公司應適當補貼 也應創新突破
- 2013-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