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營造友善投票環境 優質選務再出發

  • 2019-12-05
 去年11月24日全國選務亂象大家記憶猶新,我們認為,投開票作業流程規劃,影響人民投票權之行使,審酌公投是對事的投票,與選舉是對人的投票,性質不同,因應選務複雜度提高,公投與大選脫勾是必然趨勢,讓選舉回歸於公職人員的選賢與能,搭配中選會及地方選務單位研擬可行而有效之改善方案,重新建立標準作業流程,也重建民眾好口碑。
 101年總統副總統與立法委員選舉首度同日舉行投票、103年9種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首度合併舉行投票、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與10案全國性公民投票案合併舉行投票,在合併選舉及投票的趨勢下,徒增選務工作量與複雜度,也導致去年大選怨聲載道。
 針對去年亂象,選務單位從中央到地方提出不少興革方案;首先處理的就是合理調整公投辦理時程,依公民投票法第23條規定,籌辦公投事務時程,僅1個月餘,惟107年公民投票法修正後,大幅調降公民投票案之提案、連署門檻,公民投票之成案數亦隨之增加,若未有合理籌辦公投事務時程,或未限制同時投票之公民投票案案數,反恐導致投、開票作業延宕。
 公民投票法第23條修正後,將公民投票案「應」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放寬為「得」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給予一定的彈性。另考量籌辦公民投票事務實際作業所需時間,公民投票舉行投票期間,則由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1個月起至6個月內修正為3個月起至6個月內舉行投票,以利選舉委員會因應情況規劃投、開票作業。
 其次為化整為零,主要舉措包括調降每1投票所配置之選舉人數,每1投票所選舉人數及投票權人數允宜予以下修;落實投開票所設置地點清查及評估作業,對於空間狹小顯不適宜做為投開票所,須儘早另覓適合場地,以免再出現民眾排隊投票情形。再來即建立有效分流機制、建立投開票作業緊急應變處理機制,雖投開票所已有緊急處理措施,如彈性調撥公投遮屏、預備人力出動協助引導民眾等,惟仍有賴建立應變處理機制,以利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依循。
 我們認為,促進選舉的參與性,為辦理選舉的重要目標。而提高參與選舉的便利性,鼓勵選舉人投票,則為選舉機關責無旁貸之要務。縣選委會近年配合提高投票所無障礙環境,推動辦理新住民模擬投票、鼓勵新住民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成果與效率可說是國內典範,未來將持續深化及擴大辦理各項友善投票環境措施,包括繼續落實投票所無障礙檢核、提升各種選舉資訊的可及性、促進投票之便利性等,落實選務行政為民服務之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