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漁民東引炸魚遭緝獲

  • 2000-12-11
 【本報訊】針對五位大陸漁民在東引海域炸魚遭海巡 隊緝獲一案,連江檢察官辦公室檢察官劉仲慧昨天接受 訪問時表示,如果偵查確有炸魚情事,將依違反槍砲彈 藥管制條例移送法院審判。 大陸漁船炸魚案引起了社會的重視,連江檢察官辦公 室檢察官劉仲慧昨天說,如果確有炸魚情事,很可能以 觸犯槍砲彈藥管制條例和漁業法來處罰,漁業法為五年 以下,而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則為五年以下六個月以 上,在法律一法為觸犯數罪取其重的原則下,這些炸魚 的大陸漁民可能以較重的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來移送 。 劉仲慧以她個人辦案的經歷說,基於社會和犯案嫌疑 人的雙重考量,她不會具體求刑,只要炸藥鑑定確鑿, 將移送法院由法官來審判。 五位炸魚的大陸客在海巡隊初步偵訊並製作筆錄以後 ,已於前天暫時送交靖廬,而全案則移送檢察官辦公室 偵辦。 根據經驗,只要有炸魚的漁船被抓,海域自然會平靜 一陣子,不過,維護海洋資源的工作仍然需要靠大家共 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