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保護漁業資源,大陸福建省立法禁止使用鸕鶿捕魚,違者將被處200元至2000元罰款;在海洋炸魚毒魚,最高可罰50000元的罰款。
福建省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日前審議漁業法實施辦法修正草案。修正案草案規定,使用禁用的漁具、破壞漁業資源的捕撈方法,以及違反最小網目尺寸規定進行捕撈的,沒收漁獲物和違反所得,並按照規定分別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業船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炸魚、毒魚、電魚的,在內陸水域處500元至5000元罰款;在海洋處5000元至50000元罰款;敲(舟古)作業的,處3000元至30000元罰款;使用鸕鶿、魚籪、目魚籠捕魚以及其他禁用漁具和捕撈方法的,處200元至2000元罰款;使用小於規定的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的,在內陸水域處100元至1000元罰款,在海洋水域處2000元至20000元罰款。
※敲(舟古): 一種利用聲學原理圍網捕魚的方式,即透過敲擊特製的(舟古)板,用聲音刺激黃魚。黃魚頭部有一對耳石,當外界聲波劇烈振動時,耳石會隨之振動,漁民借此將暈頭轉向的黃魚趕到一起,用圍網捕撈。
大陸福建立法嚴禁炸魚 違者罰
- 2006-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