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馬祖觀光要起飛 不能失去海運翅膀

  • 2026-08-23

 南北海運公開標售「南北之星」與「南北之星2號」,乍看只是企業因成本壓力所做出的經營決策,實際上卻牽動馬祖海上交通、觀光發展與離島公共利益。對一個四鄉五島高度依賴海運的地方而言,兩艘五百噸級高速客船不只是民營資產,更是多年來支撐居民生活與旅遊運輸的重要運能。一旦售出,失去的不只是兩艘船,而是馬祖多年累積的交通韌性。
 企業經營必須面對現實。依業者說明,單艘船每年僅人事、維修、折舊與保險等固定成本便高達三千五百萬元,尚未包含油料支出,在客運市場有限、淡旺季落差明顯的離島航線,確實不是一門容易獲利的生意。董事會選擇縮減規模、公開標售,從商業角度並非不能理解,也不應將企業正常經營完全道德化檢視。
 過去幾年,「南北之星」系列最大的價值,不在於平日的固定航班而已,更在於它提供了馬祖少見的大型高速運能。無論南竿、東引、莒光之間的島際交通,或霧季機場關閉時支援台北港疏運,都曾證明大型客船是離島交通不可或缺的備援系統。尤其冬春濃霧期間,航空停飛往往一停就是數日,海運便成為居民返鄉、就醫、就學與旅客進出的唯一選項。這樣的功能,本質上就是公共服務,而非一般商品。
 地方擔憂並非杞人憂天。若兩艘船皆順利出售,馬祖整體海運運能勢必下降。更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臺馬之星」委託營運所租用的正是南北之星2號,雖然契約仍有效至明年中,短期航班不致受到影響,但契約終究有期限,今日的標售,其實已提醒縣府必須思考後契約時代的船舶來源與營運模式,而不是等到船隻離開後再倉促補救。
 縣長王忠銘要求交旅局提前研擬替代方案,是正確且必要的態度,但真正需要的不只是「備案」,而是一套長期海運政策。馬祖交通不能永遠依賴單一民間業者投入巨額資本,再期待企業長年承擔公共運輸責任。當市場規模不足以支撐營運時,政府便應重新定位海運的公共性,包括船舶汰換、營運補貼、租賃機制、緊急疏運備援,以及離島航線的整體運能規畫,都應納入制度設計,而非個案處理。
 回顧南北之星投入營運以來,它曾創造台北港直航福澳的新頁,也帶動數萬人次旅遊人流,更在一次次霧季中扮演救援角色。它象徵的是民間願意投資馬祖、相信馬祖觀光與交通發展的信心。
 如今業者選擇退出部分經營,固然令人惋惜,但更值得反思的是:為何一艘對地方如此重要的船,最後仍難逃高成本與低收益的困境?問題恐怕不在企業,而在整體離島交通制度是否足以支撐這樣的公共需求。
 交通,是離島最基本的生存權,也是發展觀光的前提。南北之星是否最終售出,仍待投標結果揭曉;但對馬祖而言,遊客需要的是穩定可預期的運輸,居民更需要安全可靠的返鄉管道,這些都不能完全交由市場自行調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