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依本府114年12月18日府產商字第1140062934號公告辦理。
公告事項:
一、錄取正取人員林O宏,無備取人員。
二、正取人員於115年1月1日起正式僱用,逾3工作日未辦理報到者,視同棄權。
三、報到當日請攜帶身分證、個人私章及存摺封面影本(台灣銀行或郵局)辦理報到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