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處所轄福澳港旅客服務中心(連江縣南竿鄉福沃村135號)2樓公共空間堆置之物品,請所有人或使用人於公告期限內移除,逾期未處理視為廢棄物,由本處逕行清除處理,俾維護環境整潔,特此公告。
依據:依據商港法第37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旨揭地點堆置物經本處勘查認定違反港區環境整潔。
二、請上開堆置物所有人或使用人於公告期限內自行搬移,公告屆滿仍未搬移將視為廢棄物清除。
三、公告期限自114年8月8日起至114年8月21日止。
福澳港旅客服務中心2樓堆置之物品,限期自行清除公告。
- 2025-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