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港務處公告「114東莒新猛澳港務大樓販賣區公開標租案」,共2標。

  • 2025-05-26

主旨:公告本處「114東莒新猛澳港務大樓販賣區公開標租案」,共2標。

依據:依據「國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及「馬祖國內商港旅客服務中心管理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案共2標,計2處販賣區,公告標租標的、每月租金底價(新臺幣,以下同)、押標金、租賃期間及相關事項,臚列於下:

(一)第1標:連江縣莒光鄉大坪村83-3號2樓販賣區,標租面積155.95平方公尺(詳如房屋位置格局示意圖,不包括走道及公共區域),每月租金底價為3萬9仟元整,押標金7萬8仟元,屬定期租賃契約,自114年7月1日起至117年6月30日止,期間3年,實際起訖期間自決標公告後30個日曆天內簽訂。

(二)第2標:連江縣莒光鄉大坪村83-3號1樓販賣區,標租面積8.41平方公尺(詳如房屋位置格局示意圖,不包括走道及公共區域),每月租金底價為2,250元整,押標金4,500元,屬定期租賃契約,自114年7月1日起至117年6月30日止,期間3年,實際起訖期間自決標公告後30個日曆天內簽訂。

二、投標資格:依法在中華民國領土內有租賃不動產權利之公、私法人,均可參加投標。

三、經營限制:

(一)履約場所設置販賣區,販售之產品需符合商品標示及商品檢驗規定,食品類須符合國家食品衛生相關法規,並經衛生單位檢驗合格。

(二)販賣區之盈虧由得標人自負,相關之清潔、機械設備之維修及衍生金錢糾紛亦由得標人處理。若有需加裝其他附屬設施(備),由得標人自備,並應取得本處同意後方得安裝。

(三)本案得標人,非經本機關同意,不得將履約場所轉租或委託第三人經營。

(四)得標人不得放置與履約無關之設備,亦不得擅入履約場所以外之其他場所。

(五)得標人之工作人員應遵守本處馬祖國內商港旅客服務中心管理要點等相關管理規定。

四、領標方式:自114年5月26日起至114年6月6日上9時止,有意投標者請於本處網站(www.mtha.gov.tw)公告訊息-招標資訊,下載投標文件(含標租公告影本、投標須知、投標單、租

賃契約書、委託書及投標專用信封等)。

五、投標方式:投標人應依投標須知規定,將投標單填妥並蓋章,連同押標金票據,限用金融機構簽發之銀行本票、支票或郵政匯票,受款人為「連江縣港務處」,並請將票據,連同依照投標須知規定填妥蓋章之投標單及國民身分證(或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一併放入投標專用信封內妥予密封後,於截止投標時間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處,逾時即不予受理。

六、截止投標時間:114年6月6日上午9時00分止。

七、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114年6月6日(星期五)下午14時30分於本處3樓會議室依標號次序開標。

八、參觀標的物時間:電洽本處承辦人預約。

九、其他事項:

(一)詳見投標須知及租賃契約書。

(二)有任何疑問請洽(0836)22948#52 港務處行政課 陳先生。







公告及招標文件請至本處官網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