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政府「變更(北竿地區)風景特定區」公告

  • 2025-05-12

 一、公告辦理「變更連江縣(北竿地區)風景特定區計畫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部分保護區為機關用地)」等2案公開展覽。

 二、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23條及內政部107年1月22日台內營字第1070800103號函辦理。

 三、公告事項:

 (一) 公開展覽期間自114年5月12日起至6月10日止,共計30日。

 (二)公告方式:

 書面:本府布告欄(僅含公告)、本府工務處、連江縣北竿鄉公所布告欄。

 網路:馬祖日報(僅含公告)、連江縣政府(工務處)網站-公告事項頁面。

 (三)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公民或團體意見表可至本府工務處取得或網站下載),向本府提出意見,並函送本府彙辦。

 (四) 對本公告如有疑義,請洽本府工務處都計建管科(電話:0836-25330#6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