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地方政府督促事業單位遵守勞動條件法令計畫 徵聘用檢查員1名 (第3次)
公告事項:
一、資格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勞工、社會、法律或其他相關科系。(相關科系一覽表如附表)
(二)曾修習勞工、社會、法律或其他相關科系之專業科目(含必修 、核心選修)課程達二十學分以上者。(不得跨科系認定)
(三)具備勞動條件檢查業務實務經驗,服務優良且經原服務機關出具證明者。
二、薪資待遇:
(一)聘用人員七等一階328薪點標準支給(比照行政院核定約聘(僱)人員薪點折合率為139.1元),折合薪資45,624元/月。
(二)每年依「勞動部補助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聘用勞動條件檢查人員服務管理注意事項」第11點辦理年度服務績效及晉薪點。
三、工作內容:
(一)辦理勞動部補助遵守勞動條件相關法令實施計畫業務。
(二)辦理勞動條件業務:工作規則審查、督導相關業務。
(三)辦理一般案件及重大勞資爭議協調處理、團體協約審核及相關業務。
(四)臨時交辦事項。
四、檢具證件:
(一)連江縣政府民政社會處聘用檢查員甄選報名表。
(二)最高學歷或學分證明等證件影本。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如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
五、甄選時間及地點:
(一)筆試:114年5月5日下午2時於連江縣政府民政社會處。
(二)面試:114年5月5日下午4時於連江縣政府1樓貴賓室。
六、甄選方式:電腦處理30%、公文書寫30%及口試40%。
七、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備取人員於錄取人員生效日起6個月,遇相同職缺免經公開甄選優先遞補。
八、報名受理期限及方式:意者請於114年5月4日中午12時前(本府收件日期為憑)備齊上述資料以掛號郵寄至「20941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76號連江縣政府民政社會處」收或本人親送。信封上請註明應徵「連江縣政府民政社會處聘用勞動檢查員」,資料恕不退件。
九、聯絡人:連江縣政府民政社會處陶小姐0836-22381#6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