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出遊是一件令人開心的事,為了確保旅途安心順利,就讓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為您介紹以下幾種出遊的常備藥品。
1、解熱鎮痛藥:
如乙醯胺酚(Acetaminophen)及非類固醇類消炎止痛藥,包含阿斯匹靈(Aspirin)及布洛芬(Ibuprofen)。無論是長途飛行引發的不適,還是異地水土不服帶來的頭痛,這類藥品是出遊中建議可以攜帶備用的藥品。
2、抗組織胺藥:
由於不同地區的氣候和環境差異,過敏問題在旅途中時有發生。短效型或長效型抗組織胺的選擇需要根據個人情況謹慎使用,避免因使用不當而影響出遊的興致。
3、暈車藥:
乘坐飛機、輪船、長途巴士或汽車時,動暈症狀如頭暈、腹部不適、噁心嘔吐等。暈車藥可以緩解這類症狀,但可能引起的嗜睡副作用,與抗組織胺藥同時使用時,更需謹慎。
4、腸胃用藥:
地方特色美食雖然誘人,但也可能因水土不服或食品衛生問題引發腸胃不適。備上適量的腸胃用藥可以應對這些突發狀況,讓出遊更加安心。
5、外用藥膏:
若前往熱帶氣候國家或有戶外活動的地區,可能會遇到蚊蟲叮咬或意外擦傷的問題,攜帶蚊蟲藥膏或外傷藥膏有助於減少皮膚紅熱腫痛的不適和感染風險。
個人用藥建議與特殊情況應對
上述藥品應根據個人體質和需求調整,考量此類藥品多為指示藥,無須醫師開立處方,民眾可至藥局或藥粧店經藥事人員指示購買使用,若症狀持續三天以上未改善,就應儘速就醫。出遊前若對藥品選擇有疑問,可諮詢鄰近社區藥局的藥師。此外,慢性病患者,應記得攜帶平日用藥,以避免用藥中斷;出國最好同時準備英文版的醫師診斷證明書、處方箋,或連同原本的藥袋、包裝一起攜帶。
若預計前往衛生環境較差或有流行病感染風險的地區,建議提前到旅遊醫學門診諮詢,了解是否有需特別準備的藥品或提前施打的疫苗,確保旅行安全無憂,並且能符合相關規定。
食藥署提醒您在出遊前,仔細檢查您的常備藥品清單,做好萬全準備,才能享受一段安心又愉快的旅程。
透過小三通回國旅客攜帶食品、食品容器及器具返國應遵守輸入查驗相關規定以免被處罰
因馬祖地緣鄰近福州、馬尾及連江,且交通便利,現小三通航班單日出入境,且航程時間短,居民經常搭乘客輪當日往返,小三通一日遊蔚然成風,並順道採買自用或家用日常用品或食品等貨物入境馬祖。依據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下稱驗放辦法)第4條附表規定,入境旅客每人每次可免證攜帶自用或家用大陸食品總量僅限6公斤。邇來發現有部分人士委託旅客攜帶上開物品入境後,再收集轉售以牟利,企圖利用非正常報運進口管道,逃避食品檢驗及應繳稅費,不僅擾亂市場機制,亦造成國人食品安全衛生疑慮。
民眾利用連續假期出國旅遊常會購買當地食品及特產回國,但要注意購買數量及金額不可超出自用免申請輸入查驗許可的規定,以免涉及申報問題或遭到退運、銷毀。
衛生局提醒您,出國旅遊攜帶回國供個人自用的食品(大閘蟹及禁止進口之牛肉產品除外),價值應在1000美元以下,且重量在6公斤以內(以品名、成分、廠牌、製造廠及產地相同,包括同一品名之所有批號、製造日期〈有效日期〉或〈包裝〉規格之總量計);錠狀、膠囊狀食品,每種最多12瓶(盒、罐、包、袋,以原包裝為限),合計以不超過36瓶(盒、罐、包、袋)為限;輸入食品容器、具供個人自用,以報單單一項次之價值在一千美元以下,且同規格數量未逾四件,或價值超過一千美元且數量為一件為限。
超過上述限量者,即必須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輸入查驗,符合規定後,才可以帶回國內。
另外未申請輸入查驗之食品、食品容器、具及相關產品不可在國內販賣,若違反前述規定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第1項,處以新台幣3到300萬元罰鍰。
資料來源:藥物食品安全周報、食品藥物管理署。
健康話題/出遊必備!五大旅行藥品清單
- 2025-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