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托嬰中心兒虐事件頻傳,但有多家業者卻曾以「設備損毀」或「檔案遺失」等為由,拒絕提供錄影資料。衛福部社家署預告相關修正草案,明定業者有義務上傳監視錄影檔案至中央系統、並至少保存30天,若違反將開罰3萬到30萬元,情節嚴重可能遭廢止設立許可。
檔案至少保存30天
社家署於4月26日預告《托嬰中心監視錄影設備設置及資訊管理利用辦法》修正草案,新增第五條之一,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置網際網路系統,托嬰中心負責人應自行或指派專責人員操作、管理及維護監視設備,並將其上傳、至少保存30天,且托嬰中心有配合義務,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近年兒虐事件頻傳
社家署長簡慧娟指出,近4年的114件托嬰中心相關兒虐事件中,有10件因「設備損毀」、「檔案遺失」等原因,沒有監視畫面佐證事件經過,在業者訴求下,新增法源依據,要求將資料上傳中央雲端儲存空間,以便調閱管理。
拒提供罰30萬以下
簡慧娟說,修正內容正式實施後,業者如有規避、妨礙或拒絕等情事,可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處置,限期未改善,可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嚴重甚至可廢止設立許可。
最重可廢設立許可
針對該法條所提、由中央設置的網際網路系統,簡慧娟說,該系統因屬巨額採購,還需釐清需求,但已經與托嬰業者、家長團體等討論取得概略共識,包括「業者應上傳資料」、「需盤點各家業者使用的監視錄影設備」等,後續會把相關內容納入標案規範。
社家署:托嬰中心監視影像強制上傳中央系統-中時新聞網
- 2024-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