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根據中央社報導,員警涉受賄,配合業者開吊銷牌照罰單,引發關注。現行道交條例規定,吊銷牌照者經檢驗後便可重新領牌,為防止民眾規避處分,立委提案修法,規定汽車牌照經吊銷或註銷者,須滿6個月或一年才能再行請領。
現行道交條例第66條條文規定,汽車牌照,經吊銷或註銷者,非經公路主管機關檢驗合格,不得再行請領。但依第65條第一款的規定註銷者,非滿6個月不得再行請領。外界關注要如何補起相關法規漏洞。
行政院所提修法版本指出,現行條文讓受吊銷牌照者經檢驗後,可馬上重新領牌的規定,已遭有心民眾濫用,部分遭吊扣牌照的汽車所有人,以更嚴重的違規行為遭吊銷牌照處分,繳款及驗車後即可重新領牌,藉以規避原須吊扣一段時間牌照影響車輛使用的處分,這須要檢討,因此修正為吊銷牌照後須經6個月始得再行請領。
立委提修法防漏洞 汽車牌照吊銷滿6月或1年才能請領-中央社
- 2022-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