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內政部近日預告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依據今年度各縣市最低生活費金額,調整租屋補貼門檻。根據草案,今年除桃園、台中門檻未提高外,其餘各縣市每人每月平均所得門檻分別提高605元至2290元不等。草案將預告至今年4月19日,再依法規作業程序發布施行。
內政部指出,租金補貼財產限額是以該計畫年度最低生活費的2.5倍來計算,今年度台北市的申請門檻為家庭成員每人每月平均所得應低於4萬4170元;新北市為3萬9000元;桃園市為3萬8203元;台中市為3萬6490元;台南市為3萬3260元;高雄市為3萬3353元;金門縣及連江縣為3萬255元;其餘縣市為3萬3220元。
若與去年度相比,六都中門檻提高最多的是台南市,共提高2290元,其次是台北市提高1657元,高雄市與新北市分別提高605元、250元,桃園市及台中市與去年度相同;金門縣及連江縣均較去年度提高1135元;其餘縣市提高2250元。
內政部一併預告修正自建、自購與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的所得限額。在家庭年所得部分,台北市應低於166萬元;新北市應低於128萬元;桃園市應低於131萬元;台中市應低於124萬元;台南市應低於99萬元;高雄市應低於115萬元;其餘縣市應低於97萬元。
在每人每月平均所得部分,台北市應低於6萬1838元;新北市應低於5萬4600元;桃園市應低於5萬3484元;台中市應低於5萬1086元;台南市應低於4萬6564元;高雄市應低於4萬6694元;金門縣及連江縣應低於4萬2357元;其餘縣市應低於4萬6508元。
內政部預告修正租金補貼所得門檻 金馬低於3萬255元,提高1135元-自由時報
- 2021-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