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07(中時新聞網報導)針對何厝村1棟無照閒置民宅架設基地台,金門縣府今天表示,電信業者申請基地台電台執照由NCC「全權」管理,地方政府根本無權介入,將盡快函請NCC依法廢止電台執照,並要求業者拆除。
何厝村民以這棟2樓半的房子並無建築相關執照,但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和縣府卻核准架設基地台,質疑怠忽職守,置居民健康於不顧,要求給一個交代。
縣府建設處7日表示,NCC於2017年3月間依照「電信法」及「行動通訊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管理辦法」規定,核發該基地台之電台執照,因此,電信業者申請基地台電台執照由NCC「全權」管理,地方政府於核發電台執照前根本無權介入,NCC核准架設許可前未事先查證建築物之合法性,僅於核發後副知地方政府。
縣府並指出,根據〈金門縣地理資訊系統〉中2016年建置的空照圖顯示,位於何厝的該基地台建築物於2015年即已存在,經建設處查閱檔案,該建築物並沒有申請建築執照、也沒有建築令,進一步向金沙鎮公所查證也不是舊有房屋,故為「非法建築物」,將請公所查報;其屋頂上所架設之基地台,也將盡快函請NCC依法廢止電台執照,並要求業者拆除。
建設處進一步指出,縣府在2012年6月間經議會審議決議,制定「金門縣行動電話基地臺設施設置管理自治條例」並報請中央核定,條文明定基地臺不得設置於違章建築,以維護公共安全、市容觀瞻;但經內政部回函稱部分條文已涉牴觸通訊傳播基本法及電信法之規定,屬於無效、不予核定,因此該自治條例無法施行。
縣府表示,電磁波是否危害人體仍無明確定論,民眾因受電磁波陰影而終日提心吊膽致抗議聲浪不斷,縣府呼籲中央主管部門NCC對於未來如何把關電信業者申請基地台的位置,應檢討現行核准架設許可流程,讓地方政府一起共同協助,保障民眾免於恐懼之權益。
金門何厝非法設置基地台 縣府將函請NCC依法廢止--中時新聞網
- 2021-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