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照顧者把脈,立委提制定「長期照顧法草案」 整體長照資源不足,離島與偏遠差距大--自立晚報

  • 2013-01-13
2013/1/12【記者蕭博樹台北報導】人口快速老化,建立多層次的長期照顧服務體系刻不容緩。立委蘇震清經與李應元等人參照國內外實施長期照顧的經驗後,特別提出制定「長期照顧法草案」以保障長期照顧服務使用者的基本需求。
蘇震清等人在為我國的長期照顧工作把脈後,相關檢討意見如下:
一、「長期照護10年計畫」執行成效不如預期。
二、外籍看顧工僱用成本相對較低,且可協助其他家事,民眾多偏好使用外籍看顧工,相對壓抑了對國內照顧服務的需求,導致民間照顧資源發展不易,相關照顧人力也不易開發與留任,不利於照顧服務體系的建立。
三、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制度雖已依據「我國長期照護十年計畫」齊一評估方式、資格核定範圍、服務補助標準等,惟實際執行成效仍有相當落差,有待進一步加強。在服務品質監督機制方面,機構式服務雖已發展評鑑標準,但社區式及居家式服務的照顧品質標準卻尚未建立。
四、長期照顧資源及服務輸送,城鄉存有差距。目前整體長期照顧資源不足,特別是離島與偏遠地區,如原住民地區即與都會地區有很大差距,服務量也隨著地區偏遠而下降。
五、行政體系和法規分歧。目前相關業務主管機關仍分屬不同行政體系,包括內政部、衛生署、退輔會等,法規方面也分為社政(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衛政(醫療法、全民健康保險法、護理人員法、精神衛生法)、退輔(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三大體系,事權不易統一,資源也無法統籌發展與管理。
六、缺乏完善長期照顧制度的財務規劃。目前除「我國長期照護十年計畫」所提供的各項補助外,全民健保提供慢性病床及居家照護給付,社政單位另提供中低收入戶和身障者相關照護服務與照護者津貼。但失能者照護負擔沈重,應及早規劃完善長期照護的財務機制,減輕個別家庭負擔,以保障民眾老年生活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