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團體將成立「北北基宜核四公投推動聯盟」 盼遊說立法院修改並比照「離島建設條例博弈條款」地方性公投--NOWnews

  • 2013-03-05
前副總統呂秀蓮推動反核四裝填燃料棒公投案,連署若達10萬份,5月20日將號召群眾齊聚凱道,要求總統公開對談核能政策。[圖/中央社]

前副總統呂秀蓮推動反核四裝填燃料棒公投案,連署若達10萬份,5月20日將號召群眾齊聚凱道,要求總統公開對談核能政策。[圖/中央社]

2013年3月4日(原標題)電政屬中央權責及全國性事項,核四地方性公投死局【綜合報導】
針對核四爭議,江宜樺內閣日前宣示願正面接受公投檢驗,除以立法院發動全國性核四公投外,前副總統呂秀蓮與民間團體也力推地方性公投,希望由北北基宜地方居民決定。不過,主管公投法的內政部民政司長黃麗馨則表示,憲法規定電政屬中央權責與全國性事項,因此核四問題無法以地方性公投決定。
行政院長江宜樺宣示願接受核四停建公投後,國民黨團將在立法院提案舉行全國性公投。但除了全國性公投之外,前副總統呂秀蓮與民間團體也另推地方公投,希望由北北基宜的地方居民自行決定核四廠是否可繼續興建。
呂秀蓮表示,全世界沒有一個縣市像新北市有3座核電廠,新北市民恐將遭到比其他縣市更為嚴重的核災威脅,因此新北市最有資格進行公投,目前她已在新北市推動反對核四裝填燃料棒運轉的公投。
呂秀蓮說,第一階段連署送件原排在520馬英九就職周年,現因情勢變遷而必須提前,311是日本福島核災兩周年,也很有意義,目前合格的連署書超過4萬5千份,送件後將由新北市選委會審查,然後送行政院核定。
不過,內政部民政司長黃麗馨則指出,核四議題屬中央權責而非地方自治範圍,因為依憲法第107條規定,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事項包括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核四問題涉及國家電政,因此不可由地方性公投決定,「於法不合」。
另依《公投法》第26條規定,公民投票案應分別向地方直轄市、縣 (市) 政府提出。若地方政府對於公投案是否屬地方自治事項有疑義時,應報請行政院認定。
此外,十數個民間團體將成立「北北基宜核四公投推動聯盟」,盼遊說立法院修改「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賦予核電廠方圓50公里範圍內縣市人民公投的權利,比照「離島建設條例博弈條款」及「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等特別法,舉行地方性公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