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場稅費設上限→營收17%--經濟日報

  • 2013-04-04
圖/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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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04【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財政部長張盛和指出,離島馬祖設博弈專區,同意不對國內、外賭客課徵20%的「贏錢稅」,為期十年;但財政部要求對賭場課徵較重稅捐,合計特許費及地方特別稅不會超過營業額的17%,相較新加坡的22%低,以利離島博弈特區與國外競爭。
行政院審查博弈專法草案,取消採就源扣繳課稅的「贏錢稅」20%,博弈特別稅費原訂由博弈業者繳交5%特許費給中央、7%特別稅給地方,但張盛和認為,政府已不對賭客課稅,賭場必須承擔較重稅捐,5%特許費應提高至9%,若無法一步到位,建議要分四年調整,每年提高1%。
張盛和昨(3)日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備詢時指出,特許費是對營利事業課稅,贏錢稅則是對賭客課稅。參考現行國際做法,韓國對賭客課稅,結果是稽徵困難且賭場經營亦無法與新加坡、澳門競爭;反之新加坡、澳門的經營模式相對成功,財政部同意以新加坡模式課徵博弈稅。
張盛和指出,新加坡只對營利事業課特許費、不對個人課所得稅,但特許費並不低,約是營業額的15%到22%。由於不對個人課博弈所得稅,台灣要在離島設博弈專區,特許費也應調高。財政部建議中央特許費應由5%調高到9%,加上給地方的7%特別稅,合計課徵16%,約是以新加坡特許費的中間數17%,作為我國博弈專區的稅費上限。
至於賭客免課所得稅,新加坡因不鼓勵本國人參與博弈,只提供外國賭客免稅優惠,張盛和認為,未來博弈專區的開放對象,並非財政部所能主管,但若免課「贏錢稅」,不分國籍者都可以適用。
立委盧秀燕則認為,為讓離島博弈專區具備國際競爭力,財政部可以妥協不對賭客課稅,但減稅優惠應有落日條款,不可以完全不予限制。張盛和同意應訂定落日條款,並比照現有立法例,給予十年優惠期,以便博弈專區經營上軌道,且足以與國際競爭時,檢討減稅優惠是否隨之落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