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賭稅上限擬一成七--澳門日報

  • 2013-04-05
【本報訊】據中央社台北三日電:“財政部長”張盛和今天說,盼博弈專區課稅模式比照新加坡,特別稅費以營業額百分之十七為上限,並以十年為期檢討賭客免所得稅優惠。
稅制優惠引客
“行政院”昨天再審“博弈專法”草案,“政務委員”楊秋興說,會中同意取消贏錢稅百分之二十;至於博弈特別稅費比率方面,原說每月繳交百分之五特許費給“中央”、百分之七特別稅給地方,“財政部”有不同意見,希望給“中央”的特許費比例從百分之五提高到百分之九。
張盛和上午到“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備詢,會前受訪表示,特許費是對營利事業課稅,贏錢稅則是對賭客課稅。參考現行國際做法,韓國對賭客課稅,賭客就不太喜歡去;新加坡、澳門採特許費方式,將來專法應會採新加坡模式。
張盛和說,博弈是個新的行業,不一定做得起來,尤其是在馬祖,地理交通環境都不太好,各項條件不如新加坡、澳門,所以一開始先在稅制上給予有利條件。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盧秀燕質詢時說,為了讓離島博弈專區有競爭力,“財政部”妥協不對賭客課稅,但有關優惠應有落日條款,不可以完全在法律上開大門走大路。也許可以給十年時間,待博弈專區經營上軌道,能跟周邊地區競爭時,稅制優惠就應該落日。
十年為期檢討
張盛和說,這個建議很好,“財政部”的邏輯是“凡有所得都要課稅”,過去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奬勵投資條例等都以十年為期,若要檢討賭客免課所得稅的優惠,也可以十年為期,“先看專區做不做得起來”。
張盛和會間受訪補充表示,新加坡只對營利事業課特許費、不對個人課稅,但特許費是百分之十五到二十二,相當高。畢竟若不對個人課所得稅,特許費就要調高;“財政部”希望將給“中央”的特許費調高到百分之九,加上給地方的百分之七特別稅,大約取新加坡稅額中間數百分之十七,作為課稅上限。
但他也說,雖然稅額比新加坡低才有競爭力,但現在這樣“低太多”,“中央”跟地方應協調,看要降低地方的特別稅或逐年調整“中央”的特許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