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福建修法 推動閩台旅遊產業對接--北京新浪網

  • 2015-07-21
 2015-07-21【見習記者王瑩】 日前《大陸福建省旅遊條例(草案)》(簡稱草案)提交大陸福建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進行審議。草案對2002年頒布實施的《大陸福建省旅遊條例》進行全面修訂,設立「閩台旅遊交流與合作」專章,規定大陸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完善閩台旅遊合作機制,結合當地對台區位、淵源關係、經貿交往、民俗文化等優勢,拓展閩台在旅遊策劃規劃、行業管理、市場營銷、文化創意等方面的交流合作,促進閩台旅遊資源與產業要素相互融合發展。
 草案明確了大陸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當積極推動閩台旅遊產業對接,完善空中直航、海上直航以及海空聯運等立體交通網路,支持建設郵輪母港,構建環海峽旅遊圈。同時鼓勵支持閩台高等學校、企業合作培養旅遊人才,促進旅遊人才的相互流通,推動旅遊職業教育學歷、從業資質資格互認。
 草案規定,大陸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鼓勵當地旅遊行業組織、旅遊經營者聯合台灣有關方面共同開展宣傳營銷,推介閩台一程多站旅遊精品線路,開發旅遊客源市場,吸引旅遊者赴閩台兩地旅遊。對組織大陸居民途經福建口岸赴金門、馬祖、澎湖和台灣本島旅遊的旅行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一定獎勵。
 此外,經過台灣相關部門登記註冊的金門、澎湖、馬祖的導遊員可以帶領台灣旅遊團到福建省境內開展導遊講解活動。
 草案還規定,大陸平潭綜合實驗區可以在旅遊市場准入、旅遊服務貿易、合作開發閩台特色旅遊資源等方面制定實施特殊政策,推進兩岸旅遊產業融合發展。對持有台灣領隊證、導遊證的執業人員,經平潭綜合實驗區旅遊部門組織培訓及政策法規考試認證,可以在平潭綜合實驗區直接執業。鼓勵和支持平潭綜合實驗區與台灣旅遊行業組織加強旅遊合作與交流,支持台灣旅遊行業組織在平潭綜合實驗區設立辦事機構。
 新聞來源: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50721/148233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