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04【陳恆光/編輯】4日從福建省公安廳新聞辦獲悉,經大陸公安部同意8月5日起,大陸福建省福州、廈門、泉州市正式啟動實施進一步便利省外居民赴台灣金馬澎地區團隊旅遊政策,即福建省外居民在福州暫住赴馬祖、在泉州暫住赴金門、在廈門暫住赴金門和澎湖地區團隊旅遊的,可在暫住地申請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和簽注,暫住時間不限且無需提交暫住證;在台停留時間不再另行限制,按照大陸居民赴台旅遊有關規定執行。
據悉,省外居民暫住福州市的,憑組團社開具的赴馬祖團隊旅遊發票、個人身份證明可向福州市公安局申請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旅遊簽注,赴馬祖旅遊。
根據大陸媒體中新社報導,省外居民暫住廈門市的,憑組團社開具的赴金門、澎湖團隊旅遊發票、個人身份證明可向廈門市公安局申請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旅遊簽注,赴金門、澎湖旅遊。
大陸福建省外居民暫住泉州市的,憑組團社開具的赴金門團隊旅遊發票、個人身份證明可向泉州市公安局申請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旅遊簽注,赴金門旅遊。
大陸福建省外居民赴台灣金馬澎地區團隊旅遊的,其在福州、廈門、泉州市的暫住時間不限。
但是,大陸福建省外居民赴台灣金馬澎地區團隊旅遊的,其在金門、馬祖、澎湖的停留時間以台灣移民主管部門簽發的入台許可准許停留時間為限。(陳恆光編)
新聞來源:http://www.cdnews.com.tw/cdnews_site/docDetail.jsp?coluid=111&docid=103323278
兩岸/福州、廈門、泉州5日啟動省外居民赴金馬澎團遊政策--中央日報
- 2015-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