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音/為食安把關 衛福局1月起執行肉品抽驗--馬祖日報

  • 2021-01-03
日期:2021/01/01上午09:00-上午11:00
地點:南竿鄉
攝影:曹重偉
 元旦起正式開放「萊豬」進口,在年前巡迴各鄉宣導之後,衛福局1月1日起先執行南竿鄉肉品抽驗工作,除確認標示張貼、業者出示來源文件,查看食品業者保存來源文件與現場原料原產地標示正確性,並就門市內販售肉品執行抽驗,相關結果公告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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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鄉親食品安全,衛福局南竿鄉展開豬肉相關產品抽驗工作--2021-01-02馬祖日報
 【記者曹重偉報導】國內今年元旦起正式開放「萊豬」進口,因應連江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通過及實施,連江縣衛生福利局繼各鄉巡迴宣導之後,1日起即於南竿鄉執行肉品抽驗工作,除了確認標示張貼、請業者出示來源文件,並就門市內販售之肉品執行抽驗,相關結果均會公告於地區各媒體告知鄉親。
 連江縣議會三讀通過連江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未來於本縣轄內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之豬肉及相關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俗稱瘦肉精,萊克多巴胺為其中之一種)。
 衛福局年前即下鄉展開標示檢查及宣導工作,元旦開始即展開豬肉相關產品抽驗工作,南竿鄉昨天上午由衛福局人員實地抽驗轄內市場攤商、販售業、餐飲業、製造業等豬肉製品送局進行快篩。衛福局稽查項目如下:
 一、標示確認:查看食品業者保存來源文件(肉品來源證明、進口報單、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許可通知、檢疫證明書)與現場原料原產地標示正確性。
 二、填寫抽驗單並抽驗同批號產品一式兩份:一份進行快篩試驗、一份備份,若快篩陽性將委外代施機構進行化學法檢驗。
 衛福局指出,今年開始除了確認各商家均已張貼豬肉來源標示,各商家應依食安法第9條保存來源文件(肉品來源證明收據及發票等)供衛生單位比對豬肉標示之正確性。同時進行肉品採樣,快篩結果如有異常,將進一步送經中央認證代施機構進行化學法檢驗。
 衛福局強調,倘肉類食品經抽驗檢出乙型受體素(如萊克多巴胺)超過中央殘留容許量者,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裁處業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若未達中央殘留容許量者,則依連江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第八條之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衛福局再次呼籲,各商家應據實標示豬肉之來源,讓鄉親能安心自由選擇,即起如標示不實可依食安法第45條處新台幣4萬元到400萬元罰鍰;如未標示可依食安法第47條處新台幣3萬元到300萬元罰鍰。食品業者如有不清楚食安法或萊克多巴胺及豬肉標示的問題,可逕洽衛福局食品藥物管理科0836-22095分機8880,共同保障鄉親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