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政府工務處公告

  • 2021-09-28
 主旨:內政部核定「擴大及變更連江縣南竿地區風景特定區主要計畫(部分保護區、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都市計畫範圍外土地變更為機關用地)案」自110年9月28日零時起發布實施。
 依據:依都市計畫法第21條暨內政部110年9月7日內授營都字第1100814313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變更計畫詳見計畫書、圖(張貼本府工務處及南竿鄉公所公布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