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簡化四類大陸人士申請來台訪問手續(兩岸天地)

  • 2002-05-02
陸委會決定簡化四類大陸人士申請來台訪問手續,第
一類大陸地區科技人士;第二類大陸地區經貿專業人士
甲類且任職於跨國企業、丙類、丁類者;第三類大陸地
區專業人士從海外申請來台者;第四類其他服務於跨國
企業或經台灣核准的外國人投資事業,從大陸地區申請
來台者。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日前在例行記者會說,簡化手續是
將原先須於預定來台日的二個月前提出申請的規定,簡
化為十個工作天;如果屬第一類或第二類的申請人有緊
急情況,得在預定來台日的五個工作天前提出申請。

陸委會說,第三類、第四類的申請人,如有緊急狀況
,並請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斟酌狀況,得
再縮短作業時間,給予方便。(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