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公告最新無人機飛航管理事項 今起生效

  • 2026-06-24

 【本報訊】為強化無人機飛航安全管理及維護公共安全,連江縣政府公告最新「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區域、時間及其他管理事項」,自6月24日起正式生效。提醒民眾,操作無人機前務必確認飛行區域是否為管制區域等規定,以免因違規觸法而受罰。 
 連江縣政府表示,依照公益及安全之需要,公告除禁航區、限航區及航空站或飛行場四周之一定距離範圍外,距地表高度不逾400呎之區域,禁止或限制從事遙控無人機活動之區域、時間及其他事項均有規定,請遙控無人機操作人應遵守相關事項規定。
 根據公告內容明定,除依法劃設之禁航區、限航區及航空站、飛行場周邊管制範圍外,另針對縣內多處重要設施及特定區域實施飛航限制。包括交通部中央氣象署馬祖氣象站、北竿鄉高登島、北竿鄉亮島,還有南竿鄉、北竿鄉、東引鄉、東莒、西莒之重要軍事區域,東莒島燈塔、海巡機關、法務部矯正署連江看守所、馬祖調查站、馬祖南竿電信園區、公視馬祖園區等地點,原則上禁止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
 連江縣政府表示,無人機操作人除應遵守管制區域規定外,也必須依照民用航空法及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辦理相關登記及操作程序。飛航時不得超過距地面或水面400呎高度。不得以遙控無人機投擲或噴灑物件。不得於人群聚集或室外集會遊行上空活動。不得於日落後至日出前之時間飛航。也並應全程維持目視範圍內操作。不得在同一時間控制二架以上遙控無人機。應防止遙控無人機與其他航空器、建築物或障礙物接近或碰撞。應遠離高速公路、快速道路、鐵道、建築物或障礙物30公尺以上。不得於移動中之車輛或船艦上操作遙控無人機。最大起飛重量未逾25公斤且裝置導航設備之遙控無人機,最大飛行速度每小時不得超過87海浬或160公里。延伸視距飛航者,最大範圍為以操作人為中心半徑900公尺、相對地面或水面高度低於400呎內之區域,且目視觀察員應與遙控無人機保持目視接觸,並提供操作人必要之飛航資訊。
 縣府提醒,遙控無人機之所有人或操作人違反本公告事項者,將依「民用航空法」第118條之2規定,禁止活動,最高可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沒入遙控無人機。呼籲民眾務必確認相關規定,以免觸法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