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在記述馬祖蝦皮產業興衰史的背後,一個是「漁貸」,一個是「統銷」,掌控漁家存亡絕續的兩大制度;尤以後者價碼的取決,更是宰制漁民的生殺大權。 地方蝦皮全盛時期,統購統銷作業一直伴隨左右,也是漁民每年汛季縈繞在心的大石。在內需受限、外銷無門的封閉之島,迫於情勢的統購統銷制度的建立,成為漁民與海搏命的唯一活路。 起于51年 終于73年 四、五○年代,蝦皮為馬祖漁產大宗,也是外銷的第一主角,地方統購統銷制度始於蝦皮,它雖開啟了民間漁產運銷合作組織的先聲,也打開了地方漁產外銷的大門;但是人謀不臧,也成為漁民心中的痛。同時,當年豐收年代,它也創立了政府、民間合作研發的加工產業,它雖在蝦皮流金歲月裡,烙下不滅的印記;可是條件不足,並未帶來附加價值。 地方漁產在民國四十五年後,漁獲量隨著船具添充而遞增,以蝦皮、帶魚產量最大,因蝦皮具有外銷市場,漁會於民國四十七年附設成立漁產運銷處,統銷作業漸具管理,初期採漁民代表就地運銷,之後軍政一元化介入,民國五十一年之後才演變成官商統包,也衍生諸多弊端。 根據記載,民國五十二年至五十三年蝦皮產量最多時,由大華竹業公司得標,民國五十四年由國防部福利和遠東公司聯合得標,民國五十五年由興華公司得標,民國五十六年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會承銷(曾驚動蔣經國先生而由輔導會承攬),之後產量逐年遞減,一直至民國七十三年後統銷走入歷史。 汛季開標 弊端衍生 蝦皮製作品級,可分特等、甲等、乙等、丙等四種,另有等外、蝦糠;而民間將蝦皮風味分成淡、鹽、鮮三種。其加工程序:首先把新鮮蝦皮上籠加鹽蒸熟,然後以大捲蓆鋪開,讓日曝風乾,再裝簍封袋出口。在統銷收購中,每年在蝦皮汛季開始後的十二月中、下旬,招標過程由政委會、縣府等外銷輔導小組監督,由漁會執行開標工作,而早期真正主導權則在軍政高層。 歷年標價以市斤計,根據記錄,民國五十三、五十四年特等十七元四角、甲等九元、乙等八元七角、丙等七元七角,等外四元六角一分,蝦糠一元一角五分五厘;至民國六十一年特等一斤已爬升二十二元,最低十四元,七十年翻升一市斤五十元,乙級四十二元,丙級三十五元上下,七十三年甲等市斤五十元,乙等四十五元,丙等三十四元。蝦皮收購時間大約合約簽定起至次年七月中旬止;全部收購量,以實際製品產量為準。 零售管制 出境限量 在統購制度下,因應當地需求,訂定有蝦皮統銷期間零售辦法,零售商需要申請海產登記證才准予販售,同時民眾攜帶自製或購買蝦皮製品出境不得超過五公斤,郵寄至民國七十三年仍有規定,不得超過十公斤,也列入戰地管制品之一。同時,為防止承商走私漏稅,政委會也訂有管制辦法。 試製蝦醬、茶點 功虧一簣 在民國五十年蝦皮產量鼎盛時期,為解決過剩,民國五十二年、五十三年曾試製蝦醬、蝦皮茶點,以另闢銷路。不過,成效不佳而撤除。 改良蝦皮撈捕漁具,在民國五十四年曾試驗「PP型塑膠管蝦皮窗」,以塑膠管取代竹樁,以尼龍繩替代草繩,最後也是失敗。 蝦皮潮期固定於冬季,每年深秋漁民們便開始作業,在近海處先打下粗竹樁,以細密巨網張成漏斗形,用滑輪繫紮於竹樁上,順潮流趨向可以自動迎轉,蝦皮群便逐巨潮闖進網底,一進即不復出,漁民們則按時駕舟前往收網(須待來春潮汛過後才能撤網)。傳統漁具孟宗大竹、梗木、竹皮、稻草……等是地區古傳下來的製作蝦皮掛窗的主要材料。在每年的蝦皮汛季之前,不僅要付出總額三百餘萬元的採購費用;更要花上近三個月的加工作業時間,更重要的是選材苛刻,主料難買,噸位過重,運輸困難,往往因為到達誤期,而導致了漁民們重大的損失。 結語 馬祖蝦皮至民國七十三年後,隨著產量銳減,漁民不堪巨額虧損而紛紛轉業,留下的網具也遺棄在漁寮,而過去漁民辛苦背後,所跟隨的統購統銷糾結弊端也埋藏在斑駁的撈具中,漸為人們遺忘……。
連江水-講古/重回蝦皮產業歷史現場─宰制漁民生殺大權的統銷制度 文/宋志富
- 2004-01-16

日曝蝦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