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風專欄/浮編預算圖利案

  • 2001-08-29
連江縣政府政風室提供  壹、案情概述:  一、林員係某鄉民代表主席,負責召集該鄉民代表會 定期會議或臨時會議,並綜理、審核代表會各項經費支 出、使用,為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緣該鄉民代表 會於八十四年度預算編列補助代表出國考察經費,每名 代表新台幣(以下同)三萬元,十三名代表共計三十九 萬元,惟迄該年度結束為止,僅補助代表一人出國考察 費用三萬元,其餘補助款則以召開定期會、無法於年度 結束前出國為由,於八十四年六月十二日行文鄉公所辦 理保留,經鄉公所同意辦理後,除代表吳某未支領外, 其餘十二名代表則自八十四年十二月廿三日至八十七年 五月十六日期間陸續出國考察並支領完畢。  林員復因任期自八十七年七月間屆滿,乃指示代表會 秘書劉某某於八十七年度代表會預算內再編列補助代表 出國業務觀摩與考察費用,每名代表仍補助三萬元,並 附加隨行工作人員一名,共計四十二萬元,該筆出國考 察經費,並於八十六年十二月七日至十四日由林員率同 副主席、代表五人及渠等眷屬六人共計十三人,共同前 往加拿大旅遊,以統籌運用支付方式全數支用該筆四十 二萬元代表出國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