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風專欄/浮編預算圖利案

  • 2001-08-29
連江縣政府政風室提供

 壹、案情概述:

 一、林員係某鄉民代表主席,負責召集該鄉民代表會
定期會議或臨時會議,並綜理、審核代表會各項經費支
出、使用,為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緣該鄉民代表
會於八十四年度預算編列補助代表出國考察經費,每名
代表新台幣(以下同)三萬元,十三名代表共計三十九
萬元,惟迄該年度結束為止,僅補助代表一人出國考察
費用三萬元,其餘補助款則以召開定期會、無法於年度
結束前出國為由,於八十四年六月十二日行文鄉公所辦
理保留,經鄉公所同意辦理後,除代表吳某未支領外,
其餘十二名代表則自八十四年十二月廿三日至八十七年
五月十六日期間陸續出國考察並支領完畢。

 林員復因任期自八十七年七月間屆滿,乃指示代表會
秘書劉某某於八十七年度代表會預算內再編列補助代表
出國業務觀摩與考察費用,每名代表仍補助三萬元,並
附加隨行工作人員一名,共計四十二萬元,該筆出國考
察經費,並於八十六年十二月七日至十四日由林員率同
副主席、代表五人及渠等眷屬六人共計十三人,共同前
往加拿大旅遊,以統籌運用支付方式全數支用該筆四十
二萬元代表出國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