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車輛佔用停車空間 東引鄉公所積極查報

  • 2001-09-30
【本報訊】東引鄉公所環保人員日前會同警察,針對 佔用停車空間之廢棄車輛進行查報,並張貼通知單於車 體明顯處,經四十八小時後仍無人清理者,鄉公所將先 行移置他處存放。 近年來東引鄉民眾生活水準不斷提高,機動車輛數也 以驚人幅度成長,廢棄機動車輛問題亦隨之逐漸浮現, 老舊車輛淘汰後隨意棄置路邊,佔據停車空間,不僅有 礙交通安全與市容觀瞻,更嚴重污染環境衛生。 鄉公所指出,依據環保署所訂定的「佔用道路廢棄車 輛認定標準查報處理辦法」,對於任意棄置佔用道路之 廢汽、機車將主動查報,並張貼通知單於車體明顯處, 經四十八小時後仍無人清理者,鄉公所將先行移置臨時 貯放場存放,經公告一個月無人認領者,依廢棄物清理 法清除。 東引鄉公所表示,二十一日會同警察人員已張貼了二 十張的通知單,到目前為止張貼時間已超過四十八小時 ,鄉公所近日內將開始拖吊的工作。而仍有少部份疑似 廢棄車輛或長期佔用停車空間的車輛,鄉公所也將繼續 會同警察查報和張貼通知單,然後進行拖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