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公告:廿三公斤以上犬隻入出公共場所須以鍊繩繫

  • 2001-10-12
【本報訊】行政院農委會公告修訂具攻擊性寵物及其 出入公共場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公告中表示,廿三公 斤以上及具攻擊性犬隻,出入公共場所,應由成年人伴 同,同時必須有鍊繩以為防護。 根據農委會最新公告,廿三公斤以上之犬隻,出入公 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以及長 度不超過一點五公尺之鍊繩以為防護措施。 公告中同時說明,具有攻擊品種或有攻擊紀錄之犬隻 ,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除應由成年人伴 同,以及長度不超過一點五公尺之鍊繩牽之,另應戴口 罩做為防護措施。 所謂攻擊性品種包括:比特犬、日本土佐犬、紐波利 頓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