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行政院農委會公告修訂具攻擊性寵物及其
出入公共場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公告中表示,廿三公
斤以上及具攻擊性犬隻,出入公共場所,應由成年人伴
同,同時必須有鍊繩以為防護。
根據農委會最新公告,廿三公斤以上之犬隻,出入公
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以及長
度不超過一點五公尺之鍊繩以為防護措施。
公告中同時說明,具有攻擊品種或有攻擊紀錄之犬隻
,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除應由成年人伴
同,以及長度不超過一點五公尺之鍊繩牽之,另應戴口
罩做為防護措施。
所謂攻擊性品種包括:比特犬、日本土佐犬、紐波利
頓犬。
農委會公告:廿三公斤以上犬隻入出公共場所須以鍊繩繫
- 2001-10-12